大厦安全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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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1-08-29 14: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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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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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