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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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1-08-29 11: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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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 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2、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施工安全,包括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内容。
3、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组织实施。
4、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深度小于9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时,应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单位承担施工。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9米且地质条件较简单(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小于4米)时,可由相应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
1、 工程概况: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包括基坑四周的具体情况:河道、沟渠、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基坑的建筑尺寸及设计开挖深度等。
2、 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土体分层及厚度、地下水位、基底土层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