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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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1-07-25 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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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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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程序
(1)发布开工令: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具体规定日期和承包人的准备情况,向承包人签发开工令。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工程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完好率应与承包人投标书中相符合。而且要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已运进现场的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验收承包人的施工放线: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对合同文件中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导线点、地面高程等进行现场复核,并上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时监理工程师也进行现场复查,作出地面线与测量控制点的横断图与纵断图,以便以后的土石方计量或施工测量。
(4)审查承包人的保险及担保,支付动员预付款。
(5)检验承包人的进场材料。
(6)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
(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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