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校舍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5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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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v发布时间:2013-03-22 1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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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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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的资格
3.1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的监理企业;
3.3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以注册监理岗位证书为准,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
3.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或电汇回单);
3.5投标人须提供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与投标人的银行转账回单(或电汇回单)上的账号、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名称不一致的,应附上其有效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6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
3.7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规定;
3.8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