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文件 1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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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3-22 08: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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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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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招标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完成了本工程监理招标前的所有批准、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监理招标的条件。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对投标单位要求、总监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等要求。
(1)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①资质等级要求:;
②营业执照有效,营业范围符合要求;
③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④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活动;
⑤已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并且填写符合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已具备;

(2)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①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在投标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若总监未持有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但已在建设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的符合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条件的人员名单内的,可提供其在投标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房屋建筑等相关专业,及有组织同类工程建设监理的经验和较高技术管理水平,熟知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和设计、施工规范。
②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③要求总监工程师到位率达到,按每月的天数计算,进行考核,并结合现场抽查;
④一个总监只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工作,若总监确需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工作时,需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个工程项目。若总监在本市质监站网站上有在监项目记录,但该项目已竣工还未办理消除记录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工程竣工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竣工验收单、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或相关法人单位出具证明,但以工程部项目部等名义出具的不认可,下同)。若拟派的总监已有项目在监的,在保证本项目总监到位率达到招标人要求的情况下,则必须征得双方(即原中标项目的招标方和本项目的招标方)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投标申请人的保证总监到位的证明、原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和本项目招标人同意该总监拟派为本项目担任总监的证明)才可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