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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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5-07-19 07: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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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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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管理和施工阶段工作程序的需要,为了明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范围、程序及操作方法,特制定本细则。
1、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实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报批制度。
(1) 工程变更的审查和批准,涉及到业主、承包方、监理方和设计方。应事先确定各方的有效签字人。对于重大的变更应由业主组织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专门小组进行评审,并由业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