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1、组建监理班子,监理人员及必需设施进场;
2、协助业主制定本工程的管理办法;
3、协助业主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许可证,其它工程报批、报建等事宜;
4、协助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及生活场地,生活用水、用电等;
5、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7、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
8、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9、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规范要求的格式;
10、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1、做好原始地形测量,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13、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14、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15、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及订货;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修正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乙购材料价格需签证;
2、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数量、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3、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
4、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证书。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5、督促、检查承建商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协调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关系及相关工程各方;
6、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7、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督促、检查承建商落实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8、组织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9、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10、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1、组织业主和工程承包人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2、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3、参加工程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三、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2、承担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