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33#~36#楼工程监理大纲11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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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04-01 16: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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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规模: 实施项目工程造价与所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相一致,施工合同价款估算约5100万元(其建筑面积约29137㎡)。
5、监理时限: 所监理的工程时限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其中施工阶段是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监理工作服务范围和内容、目标、依据
1、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1、监理范围: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和监理的阶段范围。工程范围主要指大丰市高新技术区安置房33#~36#楼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2、监理内容:所监理工程的范围和时限与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等。
监理服务的内容主要指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范围内对工程承包人、货物供应商等工程参建单位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及其职责。
2、监理服务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以信息为基础,法律、法规、合同、图纸等为依据,组织协调为手段,对建设项目实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生产控制,促使建设项目标准以最优实现,具体监理服务控制计划目标如下:
2.1、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能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招标人使用;
2.2、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2.3、投资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2.4、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3、监理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9号国务院令)及建设部监理文件和建设工程政策、法规等。
3.2、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国务院令)、《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3.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建筑安装工程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布发的有关监督文件。
3.4、业主与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正式合同和协议,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3.5、完整的正式的、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会审记录,设计变更。
3.6、各项设备的技术文件和安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