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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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2-01-11 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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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废水污染
早期的“八大公害”: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事件,水俣病事件,骨痛病事件。
米糠油事件:1968年日本北九洲市、爱知县一带生产米糠油采用多氯联苯作脱臭工艺中的热载体,由于生产管理不善,混入米糠油,食用后中毒,患病者约13000人,其中16人死亡。
水俣病事件: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市含甲基汞的工业废水污染水体,使水俣湾海域的鱼虾和贝类等水生物体内富集了汞和甲基汞,人食用后,造成近万人的中枢神经疾病,其中甲基汞中毒患者283人中有60余人死亡。
骨痛病事件:1955~1972年,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锌、铅冶炼厂等排放的含镉废水污染了神通川水体,两岸居民用河水灌溉农田,使稻米和饮用水含镉而中毒,患者约130人,其中81人死亡。
我国在60年代开始污染治理,到90年代已经修建了3万多套工业废水处理设施。但未能充分发挥效益。原因:
(1)技术:由于设计和技术原因,导致处理效率低下,也缺少工业废水处理设计规范、严格的设计审核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运行和维修存在困难。
(2)管理:主管部门对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缺乏了解: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未纳入企业管理计划;基层环保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上层次低。
(3)设备方面:环保设备厂技术弱,材料质量不过关,售后服务差,一旦设备损坏就放置。
(4)污泥处理和处置:工业处理设施中有10%的污泥,易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