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简要介绍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背景,提出现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主要存在污泥监管严重缺位、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不明确以及相关标准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从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政府管理等几个方面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城市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截至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1.22亿m3,城镇污水处理厂已达2600多座,“十二五”期间还将增加污水处理能力9000万m3,增建和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达1800多座,为污染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运伴随产生大量的剩余污泥,以含水率80% 计,全国年污泥总产生量很快将突破3000万t。按照预测,到2020年污泥产量将突破年6000万t[1]。未经恰当处理处置的污泥进入环境后,直接给水体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构成了严重威胁。 

  但是,受城市污水处理建设发展水平和认识程度的限制,我国对污泥的处理处置始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面对污泥处理处置实际工程需要的冲击和国际诸多技术产品片面促销的局面,管理体系及技术支撑等领域已经呈现出混乱的趋势。而且,管理体系的欠缺、系统研究的缺乏和技术体系的紊乱等,已经给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造成了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背景 

  据估算,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年排放的污泥量(干重)大约为130万吨,而且年增长率大于10%,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几个城市与地区,污泥出路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如果城市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则将产生污泥量(干重)为840万吨,占我国总固体废弃物的3.2%[2]。 

  目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主要方法中,污泥农用约占44.8%、陆地填埋约占31%、其它处置约占10.5%、没有处置约占13.7%,这些所谓的“处理”和“处置”基本上都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估算的,严格来说以上数字将会有很大变化。据统计,我国用于污泥处理处置的投资约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20~50%,可以看出,污泥处理处置处于严重滞后状态[3]。 

  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已经在大城市中显现出来。早期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没有严格的污泥排放监管,普遍将污水和污泥处理单元剥离开来,为了追求简单的污水处理率,尽可能地简化、甚至忽略了污泥处理处置单元;有的还为了节省运行费用将已建成的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甚至将未做任何处理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致使许多大城市出现了污泥围城的现象并已开始向中小城市蔓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极不安全的隐患。 

  二、污泥处置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不明确。污泥处理处置责任主体不明确,是制约污泥处理处置管理体制得以理顺的关键因素。责任主体体现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一是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并非一个民事法人主体,而是事业单位,是为政府义务服务的附属实施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有关责任;二是污泥处理没有专门的经济支撑体系,一般城市污水收费尚不足以维系运行,污泥处理运行费更无着落,使得责任被旁置;三是过分强调“资源化”技术路线,误导了企业和政府把污泥处理处置作为有价值的资源,而非一种责任。 

  二是污泥监管严重缺位。由于政府忽视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以及污泥排放的间歇性造成了监控的难度,与污水处理的监管相比,政府对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更为困难。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缺位还表现在缺少系统规划。国内各城市的总体规划中尚未涉及到污泥处理处置内容,更无专项规划。目前仅深圳、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初步尝试了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的编制,但仅限于技术性规划。专项规划是污泥处理处置的指导性方针,它的缺乏必然使污泥的处理处置处于无序状态,给监控、管理带来混乱。 

  三是相关标准缺乏系统性、科学性。系统的、科学的污泥处理处置标准是监控污泥处理处置、选取合理技术路线和采取有效技术政策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与污泥处理处置相关的标准仅有《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三项。《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为 1984年制订颁布,距今已有20年,从未进行过修订。其中重金属指标需要重新研究,有机污染物指标明显不足,病原菌指标更是空白,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更起不到控制污染的作用。《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93),是控制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的标准。其中多是原则性的文字,仅对脱水后污泥含水率有明确的要求(小于80%),而对有机污染物、病原菌并没有准确、完整的指标,对重金属更是没有任何的限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是最新的比较综合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泥脱水、污泥稳定提出了控制指标,对农用污泥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提出了限值。但是,对于污泥稳定化指标缺乏测试手段相配合,从而实际上无法检验[4,5]。 

  三、解决污泥处置问题对策 

  从以上分析开看,现在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置存在较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下面几点建议: 

  一靠产业政策。污泥处理处置产业政策及相关制度,要充分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维护生态平衡。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瞄准国际发展动态,明确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把污泥处理处置产业的发展列入优先发展领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新兴行业加以扶持,不断增加投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强化政策法规引导,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宏观调控体系。从宏观上,要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的政策导向,坚持政府服务、监督与市场化运作并举的方针,积极推动污泥处理处置产业的健康发展;微观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泥处理处置价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处置方式。   鼓励对污泥处理处置给与税、费优惠政策。建立有利于污泥处理处置产业发展的减免税、国债、贷款贴息、设备折旧等税收、财政措施,推动污泥处理处置的发展。对于污泥处理处置过程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制及对外来技术消化吸收后生产的产品,在新产品、新技术投产后除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免税待遇外,还应该给予税前还贷的优惠条件。同时随着污水领域政企分离逐步到位、污水收费逐渐实施及技术路线逐步明确,应在政策上明确污泥处理处置的直接承担主体是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企业负有对本企业所产生污泥合理处理并最终达标处置的责任[6]。 

  二靠技术政策。污泥处理处置应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处置方式。鼓励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尽可能利用过程中的能量和物质,禁止污泥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规划及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的要求,按照在污水处理的同时,必须对污泥进行最终处置的原则,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污泥处理到最终处置是一系列工艺技术的组合系统,必须总体规划考虑,不能分离整个处理处置过程而强调某一局部单元工艺技术的效果。其组合系统应根据环境容量、污泥特性、处理处置规模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优化组合确定。 

  三靠政府管理。政府在污泥产业发展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服务与监督,包括承诺、保障和协调三个方面。政府应该明确将污泥处理处置的运营费用列入污水排污收费范围,单独核算,切实保障处理经费的及时支付。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偏低,收取率不高,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污泥的经济价值,以此为基础建立科学的价格补偿机制。另外,政府可以承诺涉及与特许项目有关的土地使用、相关基础设施的提供、防止不必要的重复性竞争项目建设及必要的补贴,但不承诺商业风险分担、固定投资回报率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事项。政府为项目的建设与稳定运营提供资金、建设用地、电价、税费等方面的保障,协调污水净化厂、运输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7]。 

  总之,为了解决国内污泥处理处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污泥资源,必须大力发展污泥处理和利用的各种技术,以及建立与完善污泥处理相关的技术、产业政策、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相应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戴晓虎.我国城镇污泥处理处置现状及思考[J].给水排水,2012,(2). 

  [2]杭世,刘旭东,梁鹏. 污泥处理处置的认识误区与控制对策[J].中国给水排水,2004,(12). 

  [3]岑超平,张德见,韩琪.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政策分析[J].科技中国,2007,(04) 

  [4]唐小辉,赵力.污泥处置国内外进展[J].环境科学与管理,2005,(03). 

  [5]王宏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分析[J]. 广州化工,2007,(04). 

  [6]翟云波,魏先勋,曾光明,张德见.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途径探讨[J].工业水处理,2004,(02). 

  [7]付融冰,杨海真,甘明强.中国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现状及其进展[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