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兹有内蒙古凯莱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 (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安装工程图纸按比例出图);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2011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 2 ‰(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2011_年_3_月_1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2011年5月1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10月3日 
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