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2、服务范围:
二、 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委托方可向受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2、 委托方可向受托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
3、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出对工程具体问题的意见;
4、 按照受托方提交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所需的全部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 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为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6、 负责通知有关各方到现场核对初审意见;
7、 确定      作为咨询服务联络人;
8、 委托方为受托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应配合,并承担必要的到有关部门或外地调查取证发生的费用;
9、 按照约定条件及时向受托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10、委托方应正确使用咨询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受托方无关。
11、其他:
三、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受托方可向委托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技术经济资料;
2、 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资料;
3、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的权利;
4、 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5、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受托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6、 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
7、 因受托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委托方遭受损失的,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 其他:
四、咨询费及支付方式
1、根据湘价服(2009)81号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受托方按    向委托方收取咨询服务费;
2、上述咨询服务费在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按40%比例预付款,预付     元,其余在交付咨询报告时一次付清。
如因咨询服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致使受托方实际花费的咨询服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经双方协商增加咨询服务费用。
五、合同时效
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委托方提供技术经济资料时间:            。
3、 受托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时间:            。
如果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因委托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以及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咨询报告如期完成,受托方另行商定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时间。
4、双方完成工作,付清费用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六、违约责任
1、 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
2、 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3、 如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程序解决:
(1)委托方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受托方   %违约金。
(2)受托方原因违约,按咨询费用总额,支付给委托方   %违约金。
(3)双方发生违约争议,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4)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七、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双方各  份。其中一份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八、有关说明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湖南天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