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参加采购编号为***号询价采购活动并报价。为此,我单位做如下承诺,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愿意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报价文件,保证文件内容真实、完整。报价明细见“询价采购报价表”。

  3、同意询价文件中所有的规定,本次报价自报价文件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4、如果我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单位将按要求的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履行询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供货。

  5、如果我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单位保证提供原装正品环境检测设备。

  6、愿意遵守有关售后服务规定,提供快速、优质服务。

  7、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8、与本次报价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授权委托书

  **市政府采购中心:

  兹委托——————————参加(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一切事宜。受托代理人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

  委托单位:————————————————————(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期限:2005年——月——日至2005年——月——日止

  签发时间:2005年——月——日

  附受托代理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详细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合 同 书(格式)

  合同编号:****-042

  本合同于2005年4月××日由**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买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本合同书共两份,买卖双方各一份。

  一、合同组成文件:

  1、询价文件;

  2、卖方的报价文件。

  二、标的及数量:

  环境检测设备,详见《询价采购报价表》。

  三、质量:

  卖方提供的标的必须是原装正品环境检测设备,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询价采购文件的要求,其质量达到原产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达到生产厂家优级产品出厂时的标准。

  四、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RMB:××元)。

  五、交货时间:

  2005年××月××日。

  六、交货地点:

  用户单位。

  七、交货方式:

  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支付到达交货地点所需的全部费用;

  2、卖方提供的标的均应按照国际、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装运,运抵指定现场符合出厂时的要求,否则,用户单位有权退货;

  3、卖方应在货到前合理时间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将要求用户单位提供的配合及注意事项等通知用户单位,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用户单位,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八、检验:

  1、卖方交付用户单位验收的标的,凡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卖方将标的送达交货地点并要求验收后,用户单位应在48小时内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验收完毕;

  3、用户单位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4、用户单位验收的标的如因质量问题与卖方发生分歧,由买方委托中介机构或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检验;卖方提供的标的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全部由卖方负担;卖方提供的标的达到合同要求的,检验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全部由用户单位负担。

  九、《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送达:

  卖方必须于交货时间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送达《**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节假日顺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照规定时间送达的,需向买方提交延期送达书面申请。

  十、付款方式:

  买方收到合格的验收报告之日起5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采购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时付清。

  十一、服务:

  1、卖方免费负责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免费提供标的物安装、使用、维护的资料及介质;

  2、卖方保证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其服务必须达到或超过标的物生产厂提供的承诺。出现质量问题时,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三包(包退、包换、包修);保修期外,应负责维修并收取成本费;

  3、卖方提供的标的出现问题时,卖方保证即时响应用户单位的要求,到达现场并完成修复。若修理时间超过48小时或需返回原生产厂维修,卖方必须向用户单位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二、转让与修改:

  1、除买方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得对合同条款有任何的修改;

  2、卖方应按合同要求交货,未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卖方交货后的任何时间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对采购项目、规格要求、数量、质量、价款等进行任何更改。

  十三、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卖方未能在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履行合同的;

  (2)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物或标的物验收不合格的;

  (3)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规定解除了本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方法另行采购,另行采购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用户单位的时间需求与本合同标的相当或高于本合同标的,卖方应承担另行采购货物的价款超出本合同价款的那部分货款;因为解除合同而给卖方造成的损失,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违约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标的物延期交货或标的物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买方认可的事件;

  2、卖方延期交货或标的物验收不合格的,每日按照延期交货或验收不合格合同货款的3‰交纳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3、卖方违反第九条的规定,延期递交《**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价款的3‰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4、卖方违反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用户单位有效投诉的,买方不返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

  5、卖方违反上述第十二条规定的,买方不返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卖方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采购活动;

  6、买方根据上述第十三条规定解除本合同,买方不返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卖方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采购活动;

  7、卖方提供的标的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买方不返还卖方的履约保证金10000元,卖方在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采购活动,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用户单位未经买方同意延期验收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延期验收标的合同价款的3‰向卖方支付赔偿金,因延期验收致使卖方遭受损失的,用户单位按照损失金额的100%赔偿卖方;

  9、用户单位不验收或不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的,卖方向买方提出付款申请后,买方直接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单位自行承担;

  10、买方延期付款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价款的3‰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争议解决:

  1、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无争议的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十七、签约地点:

  **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买方:**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卖方:××××××××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