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南海市**投资建设总公司    (以下简称业主) 
总包单位:南海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南海**建筑集团桩基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施工永兴天鹅湾南海航运中心锚杆静压管桩基础工程,根据《合同法》,为明确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安全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永兴天鹅湾南海航运中心
二、工程地点:永兴岛和平大道特1号
三、承包方式、范围及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按永兴天鹅湾南海航运中心设计图纸中所有(约1100根)的桩位压桩施工,以及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所增补的桩数。
3、承包内容:包括桩机进退场及其装卸、桩位放样、压桩、管桩焊接(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桩孔覆盖、砍桩(达到设计桩顶标高)、桩基施工时所需的临时设施及水费、电费及工程相关的隐蔽及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管桩材料:127.00元/米计)
四、桩基工程材料:采用PHC500-AB-125管桩。
五、工程价款:
1、有效桩长: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按人民币每米155.00元(155.00元/米)。
2、空孔部分:单价(人工费)按人民币28.00元(28.00元/米)。
3、本合同单价不含工程桩的桩芯锚固及验桩(静载、动测)检测费用。
4、本合同单价不含桩尖(图纸设计若有桩尖,桩尖材料另行计算),若设计要求使用桩尖,每个桩尖按90.00元计算。因地质原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断桩需变更补桩;补桩的工程单价按合同单价。
六、工程量计算方式:
桩基工程量以甲方现场确认的实际有效桩长(即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尖标高并扣除钢板桩尖高度的长度)计量,空孔部分按压桩时地坪至桩顶设计标高计算。
七、施工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2012年1月15日前进场两台压桩机,2012年1月16日之前应具备2台桩机试打的条件并进行试压桩,如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赔偿人民币10000元给甲方。正式施压第一根工程桩后35日历天完成现有图纸上所有(约1140根)工程桩的施工。如非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2、质量要求: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省、地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并通过相关检测达到合格标准以上。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除地质情况原因外)导致的返修费用。由于管桩材料质量问题及施工达不到有关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第一期(即试打桩后)拨付40万的材料材料款,乙方应在第二期拨款并将一期拨款材料全数进场。甲方应在***款项下拨的第二天,拨付乙方100万元材料款。当管桩材料进至60%时,甲方付至60%的材料款,当管桩材料进至100%时,甲方付至90%的材料款。当乙方压完所有的工程桩后,甲方付给乙方50%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如因拨款原因造成脱节,工期应予顺延。余款在桩基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结算清单经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结清。
2、按转帐方式支付,乙方应提供材料发票。
九、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施工的协调工作;
2、甲方协助提供工程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3、派员负责对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确认、签证。
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的工程量结算清单后,10天左右付清。
5、甲方协助对外联系,并协助组织工程验收。
(二)乙方职责
1、乙方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全权解决工程上的一切事宜;并自行协调与当地的关系。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确定合理可行的沉桩顺序。严格按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乙方应对业主所提供的轴线及高程进行认真复核,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进行修正,以免延误工期。
4、乙方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条例,防火规则。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和施工负责人,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全过程的技术、质量及进度之监督,服从甲方与总包单位的管理协调,有问题及时整改。
5、乙方必须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设计、安全及技术交底,负责拟定和执行施工安全技术和保证工程质量及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6、乙方必须确保施工安全并对安全事故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免责,且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7、乙方对其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工程监理提供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等资料,做好进场物料的保管及产品保护工作。
8、乙方在甲方土方开挖后必须及时派人砍桩(达到设计桩顶标高),截桩时应采用锯桩器切割,切割时应切断钢筋,严禁直接用大锤横向敲击、强行扳拉。严禁采用压桩机走桩砍桩,否则每次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9、乙方负责做好焊接接桩的隐蔽验收及其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在验收后向甲方提交完整、有效的内业资料。
10、乙方负责提供桩基施工机械的检验、检测报告,特殊工种岗位证书及相应的操作人员证件。
11、乙方如未按业主所要求的工期按时完成工程任务;或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予及时改进;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进管桩材料时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如果乙方没及时通知甲方验收,乙方所进的管桩材料,甲方不予确认。
13、当送桩超送土方开挖无法成形时,乙方必须自行解决接桩技术问题。
十、纠纷及争议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请有关仲裁机关裁决。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代表在规定处签字、逐页角签、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发包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11年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