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常州绿洲园林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绿化施工、道路改建、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质量与技术要求
按照《徐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组织栽植施工和《徐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细则》组织养护管理二年。
三、工程造价
工程合同造价为人民币        (人民币       元),工程包含绿化范围内的管线和地面铺设、道路、树木栽植、景石、牌坊、路灯等施工项目(最终造价在综合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实际计量结算)。
对甲方增加或调整的原规划设计的施工项目,按实际计量的工程量和工程齐整变更,与乙方进行结算。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量完成80%时,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竣工审计核定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留合同总价款的 5%作为绿化养护保证金,在植被树木一年养护期后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绿化养护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工程施工日期
绿化工程施工工期为      天,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或甲方特殊原因,工期顺延。
六、双方责任
1、甲方委派              同志为本工程工地代表,协调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乙方栽植苗木的质量和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2、施工中注意安全保护,出现各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栽植的苗木规格须符合合同要求(详见附表),如规格不符合要求,乙方负责免费退苗更换。且苗木生长正常、均匀,无病虫害。出现死亡、缺株的要及时补植。草坪地型重点处理(沉降、压实、黄沙找平、确保较好的平整度)。
4、本合同乙方不得分包,转让。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道路及施工现场的卫生保洁,同时在二年养护期内做好绿化带的卫生保洁工作。
6、微地形处理的土方由乙方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做好微地形处理并达到设计要求。
7、初验、终验前对效果较差被领导点名批评的,推迟验收,待调整后再进行验收,并由验收小组提出意见作出相应经费处理。
七、约定事项
1、按《徐州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做好栽植、养护、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工地代表指挥,未按工程要求施工的应在甲方限制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
2、苗木数量以实际放线定点为准,乙方应据情精算。如工程量出现变更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对工程量及施工时间变更的通知,变更新增苗木价格由施工单位报价,甲方绿化主管部门以市场价签定,最后按审计价结算。
3、乙方施工负责人,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调度会。
4、乙方施工要确保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如未按期竣工验收,每延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处罚金1000元。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该工程延期所产生的费用与损失。
5、乙方出现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的,须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处以三倍的罚金,同时甲方可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施工及养护期间,乙方应做好相应的绿地保洁等工作,发生毁绿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云龙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件1:绿化工程苗木清单
附件2:土建工程量清单
附件3:《徐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
附件4:《徐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细则》
附件5:《徐州经济开发区绿化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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