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方: 随州市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峰名居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确保工程顺利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文峰名居工程承包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承包合同的名称、地点、范围
1.1工程名称:文峰塔社区居民点(文峰名居)___________平方米。
1.2工程地点:随州市曾都区文峰二组。
1.3承包范围: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签订前设计院及甲方对图纸进行变更和图纸会审的内容进行承包,具体承包范围为:
1) 临时设施:施工临时次道路、工棚及给排水、临时用电设施均由乙方完成,这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基础工程: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所有基础工程内容,含承台、基础梁、土方开挖及回填以及余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等内容。
3) 主体结构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本合同签订前的设计变更进行承包。
4) 室内外装修及楼地面工程:按图纸设计及附件1中要求,室内外粉刷及楼地面均在承包范围内。
5) 给排水安装工程:按图纸设计要求的屋面落水管、空调冷凝水管、空调出墙套管、阳台排水管、室内排水管、太阳能热水器基座均在承包范围内。室内排水管及给水管安装至外墙1.5M处,室内给水管只安装一根主供水管,装一个阀门,其余支管由住户进行安装。有地下室室外无法暗埋预留的强弱电、给排水管,排水管、给水管穿过地下室顶板后留1米长管,强弱电穿地下室顶板后预留50cm套管。
6) 屋面保温及防水工程:按图纸设计及附件1中要求的屋面保温及厕所、阳台防水、屋面防水工程均在承包范围之内。
7) 楼梯扶手及楼梯间、电梯间的涂料、避雷系统及成品烟道安装均在承包范围之内。
8) 给、排水施工、电气安装由甲方指定品牌、价格,此项指定不影响乙方质量责任。
9)安防可视对将工程、消防工程(含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所有门窗工程、外墙干挂工程、单元口信报箱工程、空调百叶工程、电梯及电梯门套工程、阳台栏杆及飘窗栏杆工程、地下室车道雨篷及采光井阳光板工程、地下室内墙涂料工程、外墙乳胶漆工程、二次供水设备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网络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不在承包范围内。
第二条 工程工期
2.1 本工程于2012年   月   日开工,2013年   月   日竣工,工期  _______日历天,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作好进场准备工作,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2.2 如因甲方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乙方连续停工超过8小时,乙方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3 施工实际进度与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偏差较大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且乙方不得索取额外费用:指示承包人增加人手、机械、并加班工作,以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应在按到指示后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和监理批准,批准后按修正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2.4 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工程逾期所造成我公司对还建户赔偿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另甲方对拖延工期按2000元/天进行处罚。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3.1 本工程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2 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不符合本施工合同要求,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返工,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返工后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检验仍不能达到本施工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甲方指令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 承包方式及结算办法
4.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               万元包干方式承包;有效的设计变更和签证按湖北省2008建筑、装修、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费率8%包干方式进行调增调减结算(材料价格按总包干约定价格)。以上包干总价不含对总包单位管理费和利润、国家对施工企业各项税金、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费用三项。
4.2     材料价格计取:
①议价部分:外墙保温50元/㎡、建筑防水3厚SBS防水30元/㎡、300g丙纶布防水25元/M2、1.0厚TY-APS防水涂料25元/㎡、楼梯栏杆130元/M、油毡瓦(含铺贴费)90元/㎡、屋面上人孔 400元/个、砼结构面刮腻子粉两遍10元/㎡。
此部分直接进入结算不取任何费用。
②钢材为甲供: 钢材直条单价按3600 元/T结算,冷轧带勒钢筋按 3700元/T,按理论价计算。圆盘线材Ф6、Ф8按3700元/T过磅价计算,由总包单位供货按定额消耗量进入计算。工程价款在付工程形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应提前十天申报钢材计划,否则总包不能按时供货拖延工期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甲供钢材只能用于本工程,不得外运,一经发现,每次扣罚双倍外运量价款。
③商品砼由总包方与商品砼站谈价、定价,所定价格为商品砼工地到场价,以后涨跌由总包方负责,工程价款在付工程形象进度款中扣除,乙方采取的施工措施乙方自负,具体价格详见附件2。
④脚手架中钢管的价差调整按合同中确定的信息价调整;外脚手架外挂安全网根据规范按实际发生结算。
⑤电主材采用钢发品牌,水由甲方指定品牌和规格,具体价格见附件3。
○6文峰塔社区居民点(文峰名居)一期项目招标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材料价格按甲方指定的2012年随州市造价站发布第一期的建材信息价(参考)
4.3   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等,以上各种费用均已包含在包干总价里。
4.4  甲方以下发包工程:门窗工程、外墙干挂石材工程、空调百页、消防工程、防火门、防火卷帘工程、阳台栏杆工程,按另行发包工程总价款的3%给予乙方配合费,其它甲方另行发包工程无配合费,配合费工程竣工时一并结算。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多层
1、 基础完工后支付总造价10%。
2、 四层主体完工经监理方、甲方有关人员验收认可后,再支付总造价15%。
3、 工程主体完成,经监理方、质检机构、勘探设计院、设计方及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再付工程总价款的1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4、 所有装饰工程完成,经监理方、甲方有关人员验收认可后,再支付总造价的10%。
5、 全部工程竣工,经监理公司、质检机构、勘探设计院、设计方及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给乙方。
6、 乙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资料后二个月内,甲方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后,将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7%  。
7、 余下工程结算总价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8、 本工程付款需经甲方、项目总监签字。
二、地下室
1、地下室工程全部完成,基础结构经监理方、勘察、设计方以及质检机构、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0%给乙方。
2、地下室上部主体结构完成、验收合格后,再支付总价款的25%给乙方。
3、全部工程竣工,乙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给主体方后,经监理方、质检机构、勘察、设计方以及甲方验收合格二个月内,甲方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后,将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
4、余下工程结算总价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5、本工程付款需经甲方、项目总监签字。
三、小高层
1、基础完成后支付总造价的10%,有地下室的支付总造价的20%。
2、六层主体结构完工,经监理方,甲方有关人员验收认可后,再支付总造价的15%。
3、工程主体结构完成,经监理方、质检机构、勘察、设计方及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再付工程总价款的15%,并退还履约保证金。
4、工程围护及填充砌体结构完成后,经监理方、甲方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再支付承包范围工程总价款的15%给乙方。
5、全部完工后,经监理方、甲方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5%给乙方。
6、乙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后二个月内,甲方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后,将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结算价的97%。
7、余下工程结算总价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8、本工程付款需经甲方、项目总监签字。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 承包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并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书、检验报告、抽检记录,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场并在施工中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产品用于本工程建设。
第七条 经济签证及程序
7.1结算文件依据: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签证盖章的签证单、经甲方盖章且针对结算的通知函,除此外任何文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7.2涉及到工程施工图以外的事项,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签证盖章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7.3签证事项须经过以下程序后方有效:
1) 乙方在签证事项发生以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总负责人、预算人员到现场检查审定;
2) 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总负责人在现场查实后签字盖章确认;如需变更工程价款,应确定变更的工程价款的数额,应由监理公司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后报甲方项目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
3) 凡签证变更的,必须从签证之日起十五天内办理完审批手续,否则该项签证无效;
   7.4签证和变更、基础超深等结算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由双方保存,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对工程总价进行调整。
7.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变更、签证、结算手续,一律无效。
第八条 施工图纸及变更
8.1 承包工程所需的图纸由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肆套、地质资料壹套。
8.2 如甲方需变更承包工程的图纸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做好,如已施工的由甲方承担拆改的费用。如乙方发现图纸错误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经甲方进行修正后交乙方进行实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所造成的工程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8.3 图纸变更必须有设计院的变更通知,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若无设计院的正式变更手续及甲方签字认可,变更无效。
第九条 工程监理
承包工程由随州市鼎立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和职责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分包
10.1 未经发包人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通知承包人终止合同,乙方支付工程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作为违约补偿。
10.2 分包工程的履约责任:乙方分包合同不影响乙方与甲方所订合同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和疏忽,所造成的工期延期、质量责任、工程事故等一切经济损失或其它方面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应做好与分包单位在工序上的衔接与配合,如有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须免费返修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11.1 甲方责任
1) 甲方对乙方进行全面管理,派怀可志为驻工地总负责人,负责监督承包人工程进度、质量等事宜,协调现场各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递交甲方的书面文件经甲方总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在施工50米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用水、用电联结点,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供乙方临时设施等所需的场地。
3)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及有关技术交底。
4) 开工前七天内组织乙方及其他有关单位完成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5) 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及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6)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11.2 乙方责任: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选派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的总负责人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本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承包人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洽商签证等事宜。
2) 开工前七天内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现场施工平面图、工程进度总计划、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质量安全控制计划等)并报送发包人,该组织设计或方案由监理总监和甲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应严格执行。
3) 自行负责修建施工范围内的临时设施、道路及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搭建的临时设施应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
4) 开工前乙方自行出资安装施工及生活的从联结点起的水电管线,并且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 做好施工资料的记录和整理按形象进度向甲方报送已完工程进度报表和下阶段施工进度计划报表,并报送合格的工程资料(包括分包工程资料),报送方式为申请工程款时须提供上一阶段的资料,如不按时报送进度资料和工程资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6)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设置现场看守、保卫等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如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
7) 严格按施工图、施工规范及发包人的通知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竣工和交付。
8) 负责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9)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文明施工的标准,达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否则,除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外,甲方并可根据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罚款。同时乙方必须处理好项目内所有关系,特别强调不得损害当地村民和还建户的利益,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和发生别的不和谐的事件,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10) 乙方应切实加强自身及其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与所有施工单位共同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遵守行业管理及甲方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一般安全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五以下。若发生安全事故,无论事故原因如何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 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等,乙方应及时运出施工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完成,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12) 施工过程中应由乙方完成的事项、应配合的事项,乙方应积极完成或配合,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面完成或配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在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13) 负责竣工前的现场成品、半成品保护,因保护不力发生成品、半成品损坏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
14) 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工程的资料)及结算资料。
15) 负责购买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劳保费、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及行业所规定所要买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
第十二条  隐蔽验收及中间验收
12.1 乙方在隐蔽工程部位隐蔽前或进行到需中间验收部位时,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申请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后24小时内派人随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验收签字乙方不得进行隐蔽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2.2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13.1 工程竣工验收以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有关设计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规范的合格标准为依据。
13.2 竣工验收时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承包工程全部完工;
2) 合格的竣工资料完备。
13.3 具备上述条件时,乙方应十五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合格的竣工资料,甲方应在接到合格的竣工资料后十天内随同监理工程师及质检机构等有关方进行验收。工程验收符合本合同要求,相关方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之日为承包工程的完工之日。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
14.1 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报送合格的结算资料,其内容包括:开工报告、竣工图、结算书及计算式清单,其中结算附有:竣工验收证书、设计变更单、及其它工程结算所需要资料,并且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编制人签字盖章。乙方应在接到承包人合格的结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定工程结算总价。
第十四条  保修
15.1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内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与乙方联系工程保修事宜并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核定和支付工程保修金。屋面防水保修期为五年,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保修期为两年,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为终身保修。
15.2 承包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家保修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期自工程验收符合本补充合同要求双方正式移交并领取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证之日起算。
15.3 保修期内因材料、设备质量、工程质量造成的工程的任何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均属乙方的保修范围。
15.4 本工程预留保修金为工程总价的3%,保修期结束经甲方及乙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检查无质量问题即退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6.1 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包人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赔偿工程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
16.2 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逾期向购房人交房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6.3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乙方在甲方逾期付款30天内不得停工。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7.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同意由文峰塔社区居委会文峰名居项目部进行协调,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工程所在地进行诉讼。
1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合同已经解除或不能履行,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第十七条  其它
18.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于2012年____月___日签订于湖北省随州市,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随州市东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文峰名居项目部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约代表:
 
二O_____年 ___月 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