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劳务协议

甲方:新疆天之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汪海婷
现就腾飞房产麒马山庄工程的12#、13#、17#、20#项目结算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结算劳务费标准:本工程项目结算劳务费按结算书3‰计取劳务费;
2、 付款方式:乙方交付结算书的同时,甲方支付给乙方80%的劳务付款;待工程量核对完毕时,甲方支付给乙方至90%的劳务费,余款待造价事务所出具报告的同时支付完成。(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3、 甲乙方责任及义务: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相关结算资料及变更签证文件,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按期支付劳务费;乙方负责腾飞房产麒马山庄工程的12#、13#、17#、20#项目的结算书编制,乙方负责腾飞房产麒马山庄工程的12#、13#、17#、20#项目的工程量及结算书与造价事务所的核对及审核工作,乙方有权和义务给甲方提供合理的建议。
4、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各自的责任及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项,待发生时协调解决。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合同签约地:乌市
签订时间201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