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窗定作合同
                                     正本
买受人(全称):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全称):嘉兴市天天笑门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单位(全称):海盐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海盐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成品木门由乙方负责供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合同标的、数量及价款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金额 备注



门 0721 樘 302 1027.32 310250.64 
 0821 樘 17 1308.12 22238.04 
 0921 樘 2 1308.12 2616.24 
 1021 樘 469 1308.12 613508.28 
 1221 樘 26 1542.93 40116.18 
 1221A 樘 128 1542.93 197495.04 
 1221B 樘 128 1542.93 197495.04 
 1521 樘 63 2064.80 130082.04 
 1530 樘 1 2897.06 2897.06 
 1821 樘 25 2460.56 61514.00 
 1824 樘 10 2788.42 27884.20 
 2424 樘 9 3659.48 32935.32 
总包配合费 1639032×15%=245855.00
 税金 1884887×5%=94244.00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柒万玖仟壹佰叁拾壹元整(¥1979131.00)
注:开窗洞价格为单价:42.00元/个,另加。

二、 合同供货期
供货日期:计划供货日期2010年9月。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的地点(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
三、 质量与验收
1、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优等品标准。
2、 产品质保期为3年,3年内如有质量问题出卖人负全部经济责任。
3、 乙方保证对生产、运输、装卸、包装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4、 乙方须提供产品的档案资料,包括: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发货验收凭证等,上述资料须随货同行。
5、 产品进场由施工单位及现场监理按国家标准及样品对产品进行验收,然后再进行安装。
6、 结算方式:
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按实际到货验收合格数量(以总包单位签收为准,并经甲方签认。)
四、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10%(¥200000.00)。
2、甲方每月30日前按乙方本月实际送货量货款的50%支付进度款(门套款与门扇款各占50%)
        3、木门安装结束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4、竣工验收合格,2011年10月30 日之前付至合同总价款8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审计部门审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95%。
6、2014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工程款由丙方负责按时安排支付,丙方支付给甲方木门供应款专款专用,甲方必须按时支付给乙方,乙方凭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发票到甲方处办理付款。

五、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10%的,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义务与责任
⑴、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供货进度计划;
⑵、及时支付货款;
⑶、组织验收、及时办理交付手续;
2、乙方义务与责任
⑴、按甲方提供的供货清单、供货进度计划要求及时供货、安装;
⑵、对所供货物的质量负责,对不合格的货物或运输过程中损坏的货物负责及时更换;
⑶、配合甲方验收工作;提供供货产品的合格检测报告;现场甲醛含量检测费由乙方负责。
⑷、送货到工地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并搬运到指定

七、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发生乙方不能交货、甲方中途退货或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以下规定处以罚金:
1、 乙方不能交货,违约金按未交货部分货款的30%。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退货,违约金计算方法与乙方违约相同。
2、 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应向招标人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中标价的1%偿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达不到要求,按质量保证条款处理。
3、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施工单位违约的,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及有关合同材料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均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与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相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
2、甲方指定签收人为姜校忠 ,电话15988418325。
         3、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如仍不能解决争端,则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裁决。
         4、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叁份、副本陆份,叁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丙方(盖章):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