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海南清水湾项目部
乙方姓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了确保工程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并本着互惠为目的,甲方决定将 2C3-1、 2C3-2(其中2C3-1七层顶板浇注完毕;2C3-2八层顶板混凝土浇筑完毕。)户型模板工程未完成部分施工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拟定本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C3-1、 2C3-2     
工程地点:海南雅居乐A04区  
工程结构:剪力墙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内容
1、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所涉及的未完成部分全部模板工程。(包含同砌体有关的圈梁、过梁和构造柱的模板)。
2、放线:项目部在作业层提供控制线,大模班组完成墙柱的尺寸线;每层标高基准点由项目部引入。剩余的梁的位置线及每堵墙柱的水平50线
均由乙方完成。
3、木工机具及所需的电缆乙方自理且负责安装拆除(木工机械和电缆必须符合文明工地的要求;作业时,必须安排专人操作)。
4、支模所需的辅料(铁钉、铁丝、胶带等)由乙方自行解决;所有劳动保护用品亦由乙方自行解决(此笔费用已含在承包单价内)。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还包含着:木模专人制作(弹线、选料、刨方、打孔、嵌缝、拼装);所有木模的预留、预埋,如挑架木盒制作等;木模支撑系统的搭拆;木模的安装(安装前的模板位置弹出墨线、模板安装的加固及细部处理、模板安装后的报验及工完场清的及时完善);木模的拆除(清理、拔钉、所有施工材料的分类、码垛堆放);木工棚的定时清理;梁预埋钢筋的定位打孔。
6、乙方在顶板混凝土浇筑中,安排具有责任心的木工看守模板;在顶模板拆除后,立即安排专门、有经验施工人员按项目部的要求进行质量缺陷的修补。
7、所有吊模支撑的规范焊接,拆后割除外露砼面钢筋头;顶板混凝土施工缝的模板留置;个别预留梁口的封堵。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主体模板工程的人工费;小型机械费;辅材费。
第四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2.主要节点工期:每月完成四层,每两天完成半层模板。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1.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中级粉刷的质量标准。
2. 验收标准
(1)施工蓝图及相应变更设计通知单;
(2)国家级质量验收标准;
(3)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的要求。
3.过程控制
(1)内架的搭设:立杆间距不宜大于1200㎜,始末立杆距混凝土墙柱的距离不宜大于300㎜,若上部有布料机时,其下部内架的立管须适当加密。平杆间距不宜大于1500㎜,且每根立杆必须同2道大横杆连接。严禁内架同外架连接。
    (2)内架验收合格后,确定梁的位置,铺设梁的底模;梁底模跨度超过4000㎜的 ,在梁底模中间位置按1‰的要求起拱;在安装梁侧模时,须同时进行连梁的钢筋绑扎。
    (3)模板底木龙骨的铺设:室内模板四周阴角的位置必须铺设方木,室内方木间距不宜超过250㎜;室内模板缝处,下设一根方木;上有布料杆的,该处的方木适当加密。
    (4)模板的铺设:同混凝土接触的模板边,必须粘贴双面胶带;木板㎜范围内;阴阳角必须保证在4㎜内。
 (5)卫生间吊模的支撑:卫生间的吊模位置先采用防水杆焊接工艺,确保吊模外形尺寸不变;吊模间再采用方木对撑工艺,相邻有阴角的模板也采用对撑工艺。严禁采用铁丝对拉的工艺对卫生间吊模进行加固。
    (6)模板拆除:模板的拆除必须以项目部的书面通知为准,严禁盲目私拆模板现象的发生。
    (7)因模板安装的问题造成主体工程的质量缺陷或材料浪费,必须立即组织相关劳动力进行补救。
   (8)质量验收程序:班组自检---------班组互检-------项目专检。验收的程序化、规范化时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严禁将不合格的工序或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中。
4、如果质量、进度不达标(质量检查点每浇注段超过2﹪、并不及时修复,工程进度每个月超过三个工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工程量(验收合格后的)70﹪结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挡。
第六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对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宣传正确使用“三宝”,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安全技术措施、逐日进行安全检查,对违反安全制度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停工及罚款。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周转设施材料。对乙方造成设备损坏、设施料或材料的浪费,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     
第七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现场实际情况和承诺的施工人员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负责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劳务工人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11、合理调配班组人员,本工程不存在任何误工费用,如实际发生误工费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签定“安全技术交底书”且严格执行。
5、严禁打架斗殴,无论任何理由参与者罚款 500~5000元。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限时退场。
6、各种电动工具,必须专人操作。严禁私接乱接电源线。
7、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该(有权利)立即停工,马上排除;排除不了的上报甲方,未接到甲方通知,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开工。如果乙方野蛮、强行开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8、对于现场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乙方上报,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划分责任,并合理、合情、合法的处理。
9、由于乙方自身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自杀、打架等)造成的伤、残、亡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10、如甲方违章指挥或有安全隐患时,乙方有权杜绝施工。
11、夜间施工时必须有合理的照明用品,不能冒险摸黑作业,不听劝阻所造成损失乙方自行解决。
12、施工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做到“三不伤害”,严禁私自解除安全网和拆除脚手板。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工期违约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动乱或者连续降雨、雷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b.设计重大变更和工程量大量增加(一般设计变更和非主导工序的工程量增加,工期不予顺延。)
c.因客观原因影响(如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相应顺延。
d.一周内停水停电或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或者设备维修造成停工、窝工连续超过48小时的,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7日内就延长工期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主动放弃此项权利;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乙方因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约定,节点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甲方扣除乙方合同总价的1‰作为罚金;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扣除乙方合同总价的2‰作为罚金。
4、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退场,已完工程量按70%结算,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罚金。
二、质量违约
施工质量:在履约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的,每次处以人民币500-5000元的罚款。
成品保护:在履约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保护的,每次处以人民币200-2000元的罚款。
三、安全文明施工违约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未遵守施工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未做到工完场清,每次处以人民币200-1000元的罚款。
四、乙方须完全实施并完成所有合同内容,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拒绝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时,甲方可将其委托给其他单位施工,由委托的施工单位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项工程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五、乙方必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
1. 甲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或主管工长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者,包括: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不能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正常工作者;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未满18周岁或超过60周岁人员。
2. 乙方现场主管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等,甲方召开的与乙方所施工工程内容有关的会议,对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乙方有责任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作出的协调决定。乙方现场主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乙方现场主管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因故外出必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才能外出,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
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应立即纠正违约事项,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的违约金按每发生一起违约事项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计算。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状态持续的,以每日人民币1000元计算,各项违约责任独立存在,违约金应予累加。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严重滞后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和要求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在三日内无条件清场并退场,乙方如逾期退场或拒绝退场的,自收到总包人的书面退场通知之日起,每日按1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清场的,应同时承担甲方聘请第三方清场的费用。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安排的其他施工队伍施工,再由甲乙双方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共同对乙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甲方按已完成量的70%结算。
5.其余未提及的甲方及乙方的违约事项,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执行。
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与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领用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退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领用时的价格赔偿。
3.材料按预算分折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
第十一条 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单价按模板接触面积27元/平方米。每月按进度完成四层。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住宿、交通费用;小型机具费用;各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周转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上级部门对现场的各类检查所发生的临时用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配合测量放线、材料试验、电工、机械设备维修和安装拆卸配合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用;
3.合理调配班组人员,本工程不存在任何误工费用,如实际发生误工费用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4.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二条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劳务承包费,5日按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交甲方财务部门作为支付劳务承包费用的依据。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付款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结算款的 80 %。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 90  %,余款待所有模板拆除完毕(拔钉、码堆、清理)完成合同内容后一个月内结清帐务,三个月内付清账款。
第十三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否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解决。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2.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自工程量结算、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作用。
第十五条  补充条款
1、 次月5日结算上月工程量, 20日付款。
2、 春节放假未能按要求完工,支付总产值的85%,浇完砼未拆模的付款60%。
3、本合同承包单价不含任何政府性收费和其他相关税收费用。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