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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1-08-05 14:26:10

  (1)一般文件7天;
(2)紧急事项3天;
(3)变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满足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办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费提供办公及生活所用的水、电、暖、场内固定电话);办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为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免费提供就餐。
 
监 理 人 的 权 利
 
  第三十一条  删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的确认权和否认权,但监理人在批准分包之前须报发包人批准。
  删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监理人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删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通过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建议意见;
第三十一条  增加如下内容:如果发包人认为总监理工程师不称职,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监理单位应考虑发包人的要求。
 
违 约 行 为 处 理
 
  第四十六条  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二、经济损失:与监理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总数不超过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违约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进场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或更换其他监理人员超过投标文件中监理人员总数的10%,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2)未经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脱离工作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副总监理工程师,部门或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监理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时间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计算违约金。
  (3)在监理服务期内,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除按发包人要求即使纠正外,还应按5万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含副总监工程师)的违约金,按5000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违约金。
  发包人在发现监理人违约行为7日内书面通知监理人,并有权按计算的违约金额度在应支付的监理费用中进行扣除,或从监理人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违约金。
  二、经济损失:与发包人的实际损失数额相同,但总数不超过监理合同价。由发包人从应支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用中扣回。
 
监 理 报 酬
 
第四十八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1、  发包人根据监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监理报酬
     (1)自监理合同签订起,在监理人提交履约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作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为保留金)。
     (2)监理服务开始后,发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监理费用作为进度款。支付时将综合考虑工程实际进度,监理人实际投入的人员、设备及设施、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总价为基数,按如下计算方式分期支付监理报酬。
 
      结算金额 =  (合同金额 ÷ 合同工期 × 95% - 预付款金额 ÷ 合同工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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