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三条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六条在合同实施的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监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九条监理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在监理期限内,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十一条监理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路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分、关键工序应进地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人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监理机构和所有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人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人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监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对承包人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发包人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发包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发包人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条发包人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如双方约定,发包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人应接受监理人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发包人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承包人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胜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承包人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
  协议书由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
  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
  ___月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
  业主:_____(盖章)                 监理单位: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邀请书)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19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题 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编号】GF-2000-021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时间:__年__月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各执___份。
  发包人: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