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名  称:富康国际大酒店

 
     总包方(甲方):武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方(乙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2 0 1 2 年 3 月 16日
 
富康国际大酒店石材干挂分包合同书
 
甲方(总包方):武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分包方):武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经过双方认真、诚信、友好的协商,将富康国际大酒店墙面石材干挂工程分包武汉**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富康国际大酒店
2、工程地点:富康大道特1号
    3、承包范围:富康大酒店墙面石材干挂及龙骨架安装
    4、开工日期:2012年4月1日
    5、竣工日期:2012年6月1日
    6、合同价格:约定人工费包干单价为:280元/m²,建筑外墙石材干挂面积约10875.00m²,暂定总价约3045000.00元,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二、图纸
    1、效果图由甲方提供,乙方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2、石材分割图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动,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三、施工管理
1、甲方应该派代表驻工地,对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及时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整改;
甲方现场代表:张大成      乙方现场代表:王小明
2、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如果甲方代表不在或没提出异议,过后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因为乙方施工技术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一旦某些建议为甲方创造更多的利润,甲方可以考虑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
  三、物资供应
    1、甲方负责全部材料的供应,并负责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
    2、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颜色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人工加工处理石材切割和磨边时,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甲方负担,每平米按原价算外增加费用由乙方书面提出,并由甲方代表现场审定签字为准。
    3、乙方负责提供小型石材切割机、钢材切割机、钻孔机、电焊机、红外线测量仪等,甲方负责供应的主材、施工设备耗材、现场施工配电箱及主线、石材大型切割机、运输设备等,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等原因,经双方共同努力仍无法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4、如石材加工没有按图纸料单加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比如石材没磨边倒角,由乙方加工甲方应按每米    元付给乙方。下料单由乙方负责,并经过甲方代表审核。
  五、安全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工人必须购买工伤意外保险方可以上岗作业,保险费用应不由工人负责。
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六、顺延工期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七、工资
1、按进度付款,进程一周开始支付生活费,工人工资根据形象进度付款80%支付,15天支付一次,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迟支付。
2、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两天以上时,甲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工人的误工费用。
    2、工程完成后,甲方必须一次性付给乙方全部余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总包甲方签字:***            分包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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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3月16日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