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零零九年五月
托克逊-克尔碱110KV变电所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 钦胜利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双方就劳务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克尔碱110KV变电所
工程地点: 克尔碱镇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二、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09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2009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三、质量标准
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电力建设工程验收规范》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四、项目经理
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为:
3.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费用。
4、安全防护
4.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4.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4.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5、事故处理
5.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它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5.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6、材料、设备供应
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抵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它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采购材料费用为:
采购材料费用为:
采购材料费用为:
采购材料费用为:
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底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7、劳务报酬
7.1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报酬共计 元
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8工时及工量的确认
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以计量。
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10合同终止
10.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补充条款
1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年 月 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