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泥工组)劳务合同
甲方:重庆南泉建司.龙城锦都花园A3栋项目部
乙方:
        甲方承建的重庆龙城锦都A3栋项目工程。按照重庆航天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图纸答疑、设计变更及施工合同等的施工范围和要求(基础、现浇混泥土桩芯、现浇地梁、现浇负一层混泥土柱、梁、板,一至七层砖混结构的现浇,砖砌体、抹灰等)所有工作项目(除钢筋制安、模板制安、给排水、电、门窗、楼梯栏杆、涂料不在承包范围)其余工作项目的人工费发包给乙方施工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重庆龙城锦都A3栋,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高24米,负一层,±0.000以上七层。
二、    工程地址: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毛线沟杨渡二村,龙城锦都A3
三、    工程内容:按设计施工图纸、图纸答疑以及业主与甲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所包含的泥工工作内容(基础混泥土桩芯、负一层混泥土柱、梁、板、混泥土挡土墙的混泥土现浇。安全防护架搭设,±0.000以上砖砌体工程,混泥土现浇柱、梁、板。现场预制构件的混泥土现浇,盖板,屋面工程,室外台阶散水,室内外装饰,楼地面工程等,由泥工组完成的分项工程)的人工、工具设备(灰桶、箩筐、铁铲、高凳、尺方、震动棒等)甲方提供2台沙浆搅拌机,225/TM塔吊。外墙钢管,密网,照明设施,其他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    工程计价:按该工程的竣工房屋面积计算为47.5/平方米结算,(负一层面积不计算)。现浇砼桩芯17/m3。现浇负一层柱,梁,板,22/m3,以上价格含安全措施费,场内搬运费,机械设备费,脚手架搭拆费,工具用具费,清洁费,图纸上所有的施工项目不成在计时工。
五、    付款办法,乙方实际完成六层盖板后工程量的60%付给乙方,主体完竣工后付实际完成量的70%,竣工验收后付完成总量的80%,其于部分在无保修期项目后三个月内付清。
六、    安全所有现场人员组织,人员安排由乙方负责,乙方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施工,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全规程要求出保证自身安全外还要保证他人的人身安全,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若因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90%,发包方承担10%的经济责任。
七、    工程进度,±0.000以下工期为30天,±0.000以上到竣验完成为100天为日历天数,如乙方不按期完成,所影响工程进度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延期1天罚乙方300元,以此类推。
八、    工程质量要求,所有工作内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否则返工损失的工料费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做工程费中扣除,如多次返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付一切所做的费用,乙方自动离场。
九、    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元,待工程做到六层盖好板后不违约即退还乙方保证金。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200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