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及消防喷淋系统施工注意事项

一. 管支墩、支架、拖吊架制作安装

1. 砖支墩不用水泥砂浆砌筑,垒干砖。

2. 砖支墩用空心砖砌筑

3. 排水立管底部弯管处支墩支承不紧密。

4. 用气焊割切支架、割孔。

5. 支架制作前,对施工现场不测量、计算不仔细,安排不周到。管道安装时,卡环孔错位,重新打孔,管架上出现废孔现象。

6. 靠墙立管卡U型卡的支架栽设在管外侧。

7. 栽设在混凝土墙体上固定管支架的膨胀螺栓外露丝过长。

8. 在安装好的支架侧焊接支架、安装管道,一架两用。

9. 敷设在地沟、吊顶内有热伸长的保温水平管道,不采用滑托,滑动支架。管道直接固定在支架上。

10. 有热伸长的管道吊架,吊杆未向热膨胀的反方向按设计及有关规定偏移。

11. 同一房间的立管支架,在没有特殊要求标高、间距的情况下,没有安装到同一标高上。

12. 塑料管及复合管道支架、间距,不按照规范要求栽设。

二. 管道安装:

1. 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未按设计要求及标准图制作安装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安装高度、坐标位置不准确,不平整。影响防水效果。

2.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没有采取抗震,沉降防护措施。

3. 管道穿过楼板及受热管道穿墙时,漏设套管,不按照卫生间、防水间、住宅办公室套管出地平高度要求放置。

4. 套管用电气焊割切割不平整。套管与管道的间隙未采用不然烧的材料填塞实,间隙缝宽度不一致。

5. 管道丝口连接有绝丝现象,外露丝口过长现象,对规范要求外露2-3扣的规定控制不严。

6. 法兰连接的螺栓,直径和长度不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超过规范的规定。安放双垫片或在螺母下不加垫片。

7. 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不平整,有缝隙,两沟槽深度不一致,不均匀,上螺栓后管道不平整,卡箍(套)安装方向不一致。

8. 法兰连接时衬垫凸入管内,安放双垫,偏垫。

9. 粘接管道,管口抹胶不均匀,管口有缝隙。渍出流挂在管道上的胶不及时清理。

10. 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敷设的水平间距,垂直间距小于规范规定;给水管敷设在排水管下面不按规范规定加设套管。

11. 穿过底梁下的管道,梁底与管上皮间距小于150mm。

12. 排水横管坡度控制不严,超出最小坡度,无坡度,倒坡;管口连接不平整,局部倒坡。

13. 用规范要求生活污水铸铁管的坡度,用在生活污水塑料管的安装上,致使塑料立管三通距顶板近,遇梁不能顺利通过。

14. 排水塑料管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装设伸缩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5. 排水横管上没有按照规范规定距墙平距离设置清扫口。

16. 通气管高出屋面高度不一致,管口不平整。

17. 上人屋面塑料通气管钢套管出屋面高度(500mm)不够,不能保障防晃动措施。

18. 立管垂直度控制不严,超出规定要求。

19. 塑料管以及管表皮易受损伤污染的管道不能及时缠裹保护,损伤管表皮,无法修复。

20. 不按照规范栽设管架,用过墙墙体承重,替代支架。

21. 采暖环管敷设,坡度控制不严格,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规定。

22. 采暖环管焊接偏心变径,偏心口安装不正确;管道变径不用汽焊烘烤甩口,大小管道直接碰口连接。

23. 采暖干管转角煨弯变形大,椭圆度未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4. 采暖管道甩下立管来回弯采用冷煨,压痕明显,变形大,椭圆度超出规范规定。

25. 管道焊接,固定措施不当,冷却时间短,焊口不平整,焊口处有坍塌现象。

26. 焊接管道焊口不符合规定要求,有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27. 焊口放置在支吊架上,套管内。

28. 阀门安装不便于操作,不便于维修以及占用有效空间。

三. 卫生器具安装:

1.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口坐标位置控制不严,影响卫生器具的排放安装。

2.排水栓和地漏安装,高出排水表面、地面、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mm。

3.卫生器具的支托架安装不牢固,不平整,与卫生器具接触不紧密不平整。

4.连接坐便器的灰浆摊铺不均匀,不平整,与坐便器连接不严实,不平整。连接坐便器的螺栓不加设柔性垫,大便器不稳固。

5.蹲便器进水口胶皮碗没有用14#铜丝两道错开绑扎紧,冲洗管插入皮碗角度不合适。

6.滴水箱与坐便器连接不严密,有渗漏水现象。

7.卫生器具安装,高度、水平度、垂直度控制不到规定范围内。

8.卫生器具水嘴,阀件安装高度、距离超出规范允许偏差。

9.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坡度达不到规定要求。

四. 室内消防安装:

1. 消火栓口中心距地面尺寸控制不在规定范围。

2. 消防栓口安装在门轴侧。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箱后内表面规定尺寸控制不严。

4. 消火箱箱体安装不平整、不牢固。

5. 与土建配合不到位,土建补洞,挤加砖块,箱体变形,消火栓箱门安装不上。

6. 带有自救带的短管开口低,安装使用维修不方便。

7. 消火栓箱门铝合金边框,阻挡消火带卡口与消火栓口连接。

8. 左开门、右开门定位不清,栓口安装位置颠倒,影响使用功能。

9. 消火箱门上没有“消火栓”字样的标识。

五. 散热器安装:

1. 组对后的散热器平整度达不到允许偏差要求。

2. 散热器托钩安装不牢固,不平整。托钩不按规定数量栽设。

3. 组对散热器的垫片材质不符合设计规定要求;组对后垫片外露大于1mm。

4. 同一型号的散热器安装,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距离不统一

5. 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有接头。

6. 加热盘弯曲部分有硬折弯现象,曲率半径达不到规范规定。

7.连接散热器的灯叉弯采用冷弯,压痕明显,变形大椭圆度超出规范要求。

8. 散热器供回水管无坡、倒坡。

9.支管超过1.5m时,漏栽设支架。

六.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1. 管道安装时不及时清理管道内部的杂物。

2. 管道敷设,在无设计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的最小距离,控制不到规范规定要求。

3. 管道直径等于大于50mm时,没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以及管道改变方向时,没有按规定增设防晃支架。

4. 管道的支架安装位置,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

5. 管道的支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小于300mm。

6.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逢时,不加柔性短管。

7. 管道穿过墙体和楼板时,不按规定加设套管。套管与管道的间隙未采用不燃烧的材料填塞实。

8. 管道的焊接环缝位于套管内。

9. 横向安装的管道,没有坡向排水管0.002-0.005的坡度。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时,没有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

10. 喷头小于或等于5只时,在管道低凹处漏设排水堵头。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漏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11. 喷头安装时,不使用专用板手,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

12. 喷头安装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

13. 喷头溅水盘高于与附近梁底或高于宽度小于1.2m通风管道腹面时,喷头溅水盘高与梁底,通风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与规范规定安装控制不严。

14. 喷头安装在不到顶的隔段附近时,喷头与隔段的水平距离和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规范规定。

15. 报警阀组及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信号阀,节流装置等其他组件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七. 油漆保温:

1. 锈蚀清理不干净,油漆涂刷附着力差,有脱落现象。

2. 油漆涂刷色泽不均匀,有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3. 焊口外露丝口不及时做防腐处理,涂刷防锈漆不均匀,环形口不整齐。

4. 管道保温,保温缝未错开,帮扎不紧,厚度不一致,凹凸不平。

5. 固定支架、阀兰、阀门及活接头两边未按规范要求留间隙,做斜坡。

6. 保护层与保温管包扎不紧密,不圆滑,包裹缝宽度不一致,平整度达不到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