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害的基本涵义
(一)灾害的定义
联合国减灾组织(UNDRO,1984):“一次在时间和空间上较为集中的事故,事故发生期间当地的人类群体及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并造成巨大损失,以至家庭结构、社会结构也受到不可忽视的影响。”
联合国灾害管理培训教材:“自然或人为环境中对人类生命、财产和活动等社会功能的严重破坏,引起广泛的生命、物质或环境损失;这些损失超出了受影响社会靠自身资源进行抵御的能力。”
史密斯(Keith Smith 1996)提出了环境灾害的概念,他认为“环境灾害”术语涵盖了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范畴,并将其概括为“极端的地质事件、生物变化过程和技术事故以能量和物质的集中释放为特征,并对人类生命安全构成不可预料的威胁及对环境和物质造成极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