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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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7-18 13: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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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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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GJ33—2001第3.2节、第3.4节和附录C的规定。
2.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3.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4.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6.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