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工程通用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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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8-01-19 14: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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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信号大、更、改工程施工标准,结合信号中修、维修及标准线建设的要求,特制定《信号工程通用施工工艺、技术标准》,望遵照执行。
1.0 总体要求
1.0.1 各种信号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及《铁路信号施工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施工标准;同时还应符合本标准、信号中修、维修及现行的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1.0.2 室外各种箱盒应采用防盗型箱盒,其它设备应加装防盗措施。
1.1电缆及隐蔽工程
1.1.1 隐蔽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标准施工,尤其是各种电缆埋深、电缆过道深度必须符合《施规》、《验标》及《维规》的有关规定。
1.1.2 电缆的埋设深度站内不得小于700mm,区间不得小于1200mm。电缆径路应避开酸、碱、盐聚集、石灰质、污水、土质松软、和承受重压可能发生大量坍塌危险的地带。因地形限制,不能满足埋设深度时必须用电缆槽进行防护,其埋设深度为电缆槽顶面距地面不小于400mm。
1.1.3 电缆径路应尽量保持直线。如有弯曲时,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非铠装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铠装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内屏蔽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20倍。
1.1.4 电缆通过公路、铁路时采用钢管防护,防护钢管的埋深为黄土以下至少500mm。钢管不得埋入石渣中。防护钢管伸出工务枕木头两端均不得少于500mm。防护钢管的内径应是电缆外径的1.5倍以上,电缆在转弯时,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钢管入口处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损伤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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