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地下管线施工方案1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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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5-07-22 15: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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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准备
4.1.给排水管道施工前应由业主代表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4.2.给排水管道施工前,业主代表应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重点是现场地质及地下情况、现场标高和座标基准点、现场地形、地貌、各种管线和其它设施情况。
4.3.根据工程情况,准备必要的材料、机具。
4.4.施工人员应做好图纸审查工作,理解设计意图。
4.5.施工前,向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做到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清楚明了。
5.材料验收与检查
5.1.用于工程的管子、管件、阀门、防腐绝热材料等必须经过检查验收,且应符合相关的材料标准要求。
5.2.供货方应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
5.3.钢管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管子的材料、规格、压力等级、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3.2.管子表面应无斑痕、裂纹、严重锈蚀等现象;
5.4.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焊条的化学成份、机械强度应与母材相同且匹配;
5.4.2.焊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
5.5.闸阀应逐个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5.5.1.阀门壳体压力试验的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保压时间不少于5分钟,以阀体、填料无渗漏为合格;
5.5.2.阀门密封性试验的压力为公称压力,以阀瓣密封面在规定的保压时间内无渗漏为合格,保压时间DN300的为120秒,DN50的为15秒。
6.沟槽开挖、管基处理及沟槽回填
6.1.沟槽开挖
6.1.1.沟槽开挖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6.1.2.根据地域和土质情况,采用机械或人工挖土。当采用机械挖土时,应预留100—200mm土层,然后使用人工清理至沟底标高。
6.1.3.根据挖槽深度确定土质挖槽断面,槽底宽度为D(管径)加600mm。
6.1.4.挖槽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沟槽边坡,槽底高度的允许偏差为±20 mm。
6.1.5.挖槽时,管沟是否需要加支撑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以沟边不塌方为原则。
6.2.管基处理采用原土夯实的方法。
6.3.沟槽回填
6.3.1.管道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
6.3.2.回填土时,沟底至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块。不得破坏防腐层。
6.3.3.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为200—250mm,并应分层夯实。
7.阀门井施工
7.1.阀门井内的装拆部件与井壁及井底的距离宜不小于300mm;
7.2.井室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安装井盖;
7.3.穿过井壁的管子与井壁应严密、不漏水;管子与防水套管的间隙应按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封堵;
7.4.井室穿壁钢套管两端与井壁内、外齐平;止水环与套管之间的焊缝应满焊;止水环与套管均不得涂刷防锈漆;
7.5.管道敷设后施工井室时,井底标高应按已安装管道控制,穿井壁套管应与管子同轴,且应固定牢固;
7.6.井底和井壁混凝土宜采用一次浇筑法,当分两次浇筑时,应按施工缝处理;
7.7.模板的支设、钢筋的预置及绑扎和混凝土配合比、搅拌、浇筑和试块留设应符合GBJ141的规定。
7.8.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缝、蜂窝和麻面等缺陷;
7.9.现浇混凝土井室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7.9.1.井身长度、宽度或直径±20mm;
7.9.2.井底标高 ±10mm;
7.9.3.非路面井盖标高±20mm;
7.9.4.轴线及管口方位±10mm;
7.10.阀门支墩应在管道位置固定、阀门安装完毕、水压试验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