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布线施工解决方案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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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02-27 11: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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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子系统的走线管道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每层楼内放置水平传输介质的总线槽,另一部分是将传输介质引向各房间信息接口的分线管或线槽。从总线槽到分线槽或线管需要有过渡连接。


总线槽要求宽度与高度的比例为3:1,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应不超过三层。在线槽中放置的双绞线密度过大会影响底层双绞线的传输性能。

水平线槽一般有多处转弯,在转弯处应留有足够大的空间以保证双绞线有充分的弯曲半径。根据EIA/TIA569标准,超五类4对非屏蔽双绞线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线径的8倍。最新的标准认为,弯曲半径大于线径的4倍已可以满足传输要求了。但有一点是重要的,即保持足够大的弯曲半径可以保证系统的传输性能。


在水平线槽的转弯处,应有垫衬以减小拉线时的摩擦力。水平子系统线槽或线管应采用镀锌铁槽或铁管。双绞线和光纤对安装有不同的要求,双绞线垂直放置于竖井之内,由于自身的重量牵拉,日久之后会使双绞线的绞合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改变对传输语音的三类线来说影响不是太大,但对需要传输高速数据的超五类线,这个问题是不能被忽略的,因此设计垂直竖井内的线槽时应仔细考虑双绞线的固定。双绞线的固定时的力的大小是应该受到重视的一种技巧,如果扎线太紧可能会降低NEXT值,从而影响线缆的传输性能。


缆线的敷设和保护方式检验


缆线一般应按下列要求敷设:


缆线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缆线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缆线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缆线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2)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6~10倍;


(3)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4)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分隔布放,缆线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暗管或线槽中缆线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预埋线槽和暗管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敷设线槽的两端宜用标志表示出编号和长度等内容。


敷设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布放多层屏蔽电缆、扁平缆线和大对数主干光缆时,直线管道的管径利用率为50%~60%,弯管道应为40%~50%。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或4芯以下光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线槽,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50%。

设置电缆桥架和线槽敷设缆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缆线槽、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线槽和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m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mm。

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缆线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可以不绑扎。垂直线槽布放缆线应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电缆桥架内缆线垂直敷设时,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缆线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在水平、垂直桥架和垂直线槽中敷设缆线时,应对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缆线的类别、数量、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

楼内光缆宜在金属线槽中敷设,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采用吊顶支撑柱作为线槽在顶棚内敷设缆线时,每根支撑柱所辖范围内的缆线可以不设置线槽进行布放,但应分束绑扎,缆线护套应阻燃,缆线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群子系统采用架空、管道、直埋、墙壁及暗管敷设电、光缆的施工技术要求应按照本地网通信线路工程验收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