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参考自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 住宅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及监控中心。
2 住宅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4.3.2 的规定。
3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与周界的形状和出人口设置相协调,不应留盲区;
2 电子周界防护系统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4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信息识读器底边距地宜为1. 3m~1. 5m ,安装方式应具备防破坏措施,或选用防破坏型产品;
2) 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的管线宜采用暗敷。
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的主要出人口、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地下停车库、周界及重要部位宜安装摄像机;
2) 室外摄像机的选型及安装应采取防水、防晒、防雷等措施;
3) 应预留与住宅建筑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2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重点对住宅建筑出入口、停车库(场)出人口及其车辆通行车道实施控制、监视、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2) 住宅建筑出人口、停车库(场)出人口控制系统宜与电子周界防护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网。
14.3.5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访客对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宜安装在单元人口处防护门上或墙体内,室内分机宜安装在起居室(厅)内,主机和室内分机底边距地宜为1. 3m~1. 5m;
2) 访客对讲系统应与监控中心主机联网。
 
3紧急求助报警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户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求助报警装置;
2) 紧急求助信号应能报至监控中心;
3) 紧急求助信号的响应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 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在住户套内、户门、阳台及外窗等处,选择性地安装人侵报警探测装置;
2) 入侵报警系统应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14.3.6 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应具有自身的安全防范设施;
2 周界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家庭安全防范系统等主机宜安装在监控中心;
3 监控中心应配置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工具,并应留有与接警中心联网的接口;
4 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建筑管理中心合用,使用面积应根据系统的规模由工程设计人员确定,并不应小于2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