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0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 0.1说明
1 0.1.1本章条款规定适用于本工程的以下工作内容
(1)排涝涵洞防雷与接地装置的施工安装;
(2)闸门启闭机房电气照明装置的安装和调试;
(3)1块PK一1 0型PLC现地控制柜基础的施工安装;
(4)电力电缆及控制信号电缆预埋管的敷设;
(5)本工程承包人应主动配合泵站土建工程承包人、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承包人做好相关电气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按施工设计要求做好管件、铁件等材料的预埋工作。
10.1.2提供完成上述安装和调试项目所需的辅助材料;
1 0.1.3本章其它条款中规定的有关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项目;
1 0.1.4安装工作还包括合同规定的各项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工作,以及试运行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
1 0.1.5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标准按《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40—9 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 0.1.6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且应注明生产日期,编号;
1 0.1.7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包括技术说明书、设计修改通知单)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施工,若确需设计修改,应取得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书面同意。对修改的内容应做详尽记录,并作为绘制竣工图和验收的依据;
1 0.1.8电气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除须按本章各条款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标准、规程、规范及有关规定,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国家标准执行,否则按有关部委的部颁标准执行:
1 0.1.9工程量报价表中所列各项单价包括规定完成上述电工作业所需的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刚费、调试费、其它费科和间接费。
1 0.2电气设备施工及调试
1 0.2.1防雷接地与电气照明装置
1 0.2.1.1说明
(1)启闭机房屋顶设置避雷带,采用¢10镀锌圆钢。在闸底板上下游设置集中接地网,接地网采用40×4镀锌扁钢并与闸底板主筋进行可靠连接。排涝涵闸接地装置应采用40×4镀锌扁钢与泵站主接地网进行可靠连接,接地电阻小于0.5Ώ。
(2)防雷接地装置及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安装应按电气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  .
(3)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1)电机、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2)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3)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4)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的底座。
    5)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6)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7)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1 0.2.1.2接地装置的敷设
(1)接地体顶面埋设的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分应作防腐处理;在作防腐处理前,表面必须除锈并去掉焊接处残留的焊药。
(2)垂直接地体的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2倍。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设计规定时不宜小于5m。
(3)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4)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与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10.2.1.3接地体(线)的连接
(1)接地体(线)的连接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螺栓连接处的接触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 49  90)的规定处理。
(2)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1 0.2.1.4  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前,对灯具安装有妨碍的模板、脚手架应拆除;顶棚、墙面等抹灰工作应完成,地面清理工作应结束;施工完毕后,建筑物局部破损部位应修补完成。
1 0.2.1.5  接地装置的施工安装标准和工艺及施工验收承包应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1 69--92)的规定。电气照明装置的施工安装标准和工艺及施工验收承包应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 9~96)的规定。
1 0.2.2闸门现地控制柜基础旌工安装
1 0.2.2.1  总则
(1)与闸门现地控制柜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与闸门现地控制柜及二次回路结线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当设备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
2)设备安装前土建工作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②结束室内地面工作,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
③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牢固:
④门窗安装完毕;
⑤凡进行装饰工作时有可能损坏已安装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全部结束。
(2)设备安装用的坚固件,应用镀锌制品,并宜采用标准件。
(3)安装调试完毕后,建筑物中的预留孔洞及电缆管口应做好封堵。
(4)闸门现地控制柜的施工安装及验收除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 0 1 7 1—9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0.2.2.2基础型钢安装
基础型钢安装: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 O一2—1的规定。
表10一2—1    基础型钢安装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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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3屏、柜装置安装工程在施工及交接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1)竣工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
(2)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调整、试验项目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4)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 0 1 7 1--92)规定提出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全。
1 0.2.3  电缆敷设
10.2.3.1  总则
(1)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士平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
(2)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同件,除地脚螺栓外,应剧热镀锌制品。
(3)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1 0.2.3.2  电缆管加工及敷设、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1)电缆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管不应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应做成喇叭形;
2)电缆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 O%;电缆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所穿入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3)金属电缆管不应有严重锈蚀,外表应涂防腐漆或涂沥清,镀锌管锌层剥落处也应涂以防腐漆。
(2)每根电缆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3)电缆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电缆管的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两管口应对准。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外管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2)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内径的1.5~1.8倍。在插接面上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封焊。
(4)电缆管明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管应安装牢固;电缆管支持点间的距离,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宜超过3m。
2)当塑料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 0m时,宜加装伸缩节。
(5)电缆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管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在人行道下面敷设时,不应小于O.5m。
2)电缆管应有不小丁0.1%的排水坡度。
3)电缆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1 0.2.3.4  电缆、照明线路的安装质量标准和工艺及施工验收应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 0 1 68  92)、《电气装置安装上群1 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 025 8—96)的规定执行c
1 O.3验收条款
1 0.3.1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及施工详图或实际竣工图纸。
1 0.3.2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
1 0.3.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安装、质量检查记录等。
1 0.3.4电气设备、电力电缆、照明线路及接地装置等的安装及验收除应符合本章提及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的有关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范要求(但不限于):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 1 50-一1);    .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_一92):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l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 9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 0.4  计量与支付
    (1)本章规定的所有安装施工项目的支付,将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的单价及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进行支付。
    (2)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其单价中已包括所有安装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从出厂验收、接货、运输、保管、安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承包人负责施工安装、调试的电气设备等,其单价中己包括所有安装设备从保管、安装、现场试验、调试、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