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将电能作为动力源,对于现代建筑施工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置和管理的不规范,也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和灾难。由于建筑工地环境复杂和特殊性,加之大多数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较差,用电设备安全性不够,容易倒是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识别用电危险和有害因素,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施工用电安全,同时也对提高施工企业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现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正确做法作如下简述: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下列几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应按图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电源进线处设置了总配电箱,按工程分包范围各分包队伍又设置了总配电箱,然后直接由第二个总配电箱给开关箱供电,缺少了分配电箱的控制。用电设备虽然通过了三个电箱控制,却未达到“三级配电”的要求。
    解决方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即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最后从开关箱到用电设备。
    部分生活区、办公区及用电设备的用电,由于距离总配电箱较近,附近又未设置分配电箱,直接由总配电箱给开关箱送电。照明设施、移动式用电设备(例如:电焊机、蛙夯、水泵等)和手持电动工具直接由分配电箱控制,未设专用开关箱。
    解决方法:现场应按“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设置,即每台设备都设固定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分配箱和开关箱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用电设备与其控制的开关箱距离过远。
    解决方法:分配箱与开关箱之间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设备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
    设置两级保护不规范。
    解决方法:应设置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和末端开关箱漏电保护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虽然有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两级保护,却未达到末级开关箱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参数不匹配,漏电开关装在隔离开关的前面。
    解决方法:隔离开关应装在漏电开关的前面,即进线必须进隔离开关再到漏电开关,漏电保护器下面才能接负荷线。总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与开关箱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时间形成分级和分段保护。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它们之间的乘积应≤30mA.s;开关箱中漏电动作电流≤30mA,漏电动作时间≤0.1S;在潮湿的场所其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15mA,漏电动作时间≤0.1S。
    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及宿舍内照明不使用安全电压。
    解决方法: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应使用低压行灯作为照明,起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在楼梯通道或不是特别潮湿的地下室,可采用36V电压的低压行灯作为照明,但灯泡上必须设有防护罩。
    配电箱无分路标记和控制设备的名称,引出线不规范,线路混乱,不穿管保护,无固定使导线直接挂在电器元件上。
    解决方法:所有配电箱应进行编号并标明其名称、用途,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作出标记,电源的进、出线从配电箱下底面进、出,配电箱进、出线口处应做套管保护。
 
    【结语】众所周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用电点多面广,安全潜在危险因素多。为了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施工现场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没有彻底消除,因此,加强用电管理已成为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应当引起建设各方的高度重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建筑安全》(2012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