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照明设计存在的八大问题,提出2点展望。 

关键词:照明设计 照明设计标准 照明设计软件 
 
问题一:对照明不够重视。
 
有人认为照明不象防雷、消防存在人身安全问题,无非是多布几盏灯,少布几盏灯,房间亮一些,暗一些。把照明问题(照明功率密度)提高到强制性条文的位置,似乎有些牵强。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而能源却成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2004年的电荒、煤荒,集中爆发,一方面,到处拉闸限电,北方供暖面临缺煤危机,另一方面,由于煤碳企业的超负荷运行,导致煤碳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在能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有数据表明按单位GDP消耗能源数量计算,我国的能源损耗强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数倍,是世界上产值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能否降低能耗标准,提高能源利用率,已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稳定,节能成了我国经济能否可持续的发展的关键。
 
节能是个社会问题,照明也不例外,照明能耗在建筑能耗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2004年我国的总用电量约为21000亿千瓦时,2005年预计超过22000亿千瓦时,而照明用电约占总用电量的12%,即超过2500亿千瓦时,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下面简称新标准)已于200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大幅度或成倍地提高了工作场所的照度水平,一方面是与国际标准接轨;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一个体现。如果还采用老式的照明方法,采用低光效的光源低效率的灯具、高损耗的传统镇流器,则照明的用电量也将大幅度或成倍地增加,这是目前我国供电状况所不能承受的,所以节能势在必行。新照明标准把照明功率密度LPD指标(即每平方米消耗的电功率)提高到强制性条文的位置,足见国家对节能的重视。新标准极力推荐采用高光效的三基色荧光灯和低损耗的高频电子镇流器和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力求在使场所的照度标准有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不增加或仅小幅度增加总耗电量。若能切实实施新照明标准,在达到相同照度标准,比传统老式的照明方式节约耗电30%应该不难,以目前22000亿千瓦的照明用电量而言,节能总量将超过800亿千瓦时,相当于再建一个三峡电站。如此之大的效益,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也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共同参与,从身边做起,把节能真正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上。
 
我国单位GDP能耗标准是日本的六倍多,是美国的三倍多,发达国家尚且那样注重节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源有限,更应该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才能使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了,社会稳定和谐,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我们都是节能的受益者。
 
问题二:施工图审查很注重属于强制性条文照明功率密度LPD指标,却不注重场所的实际照度。
 
我曾询问过电气设计人员为什么可以不进行照度计算?答复是施工图审查并没有要求计算,只要LPD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就能通过图审。施工图审查师也普遍认为LPD指标是强制性条文,照度指标并不是强制性条文。
 
我认为这种看法有些片面,因为满足LPD指标是有条件的即房间的照度必须是在标准规定的标准值的±10%误差内。如:普通办公室规定的LPD限制值为11W/m2,而规定此值的条件是房间的照度值必须在照度标准值的±10%误差范围内即房间的照度值应在270LX~330LX范围内。如果房间的照度值不在规定误差范围,应该把其实际计算照度值下的LPD值换算到标准值对应的LPD值。再用此值与标准规定的LPD限定值比较,来判断是否违反强制性条文。
 
许多设计人员没有按照明设计的先后顺序,而是采用投机取巧的方法,用倒推法。如:普通办公室标准规定的LPD限制值为11W/m2,他就取小于此值如:9W/m2,然后倒推到房间的总功率,倒推到所需的灯具数量。这样,他永远也不会违反强制性条文,而且省事省力,但由于没有对照度进行详细计算,没有采用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率的灯具和附件,该房间的实际计算照度可能只有200LX。从表面上看他是不违反强制性条文,但如果把它换算到照度标准值300LX时,该房间的实际LPD值为13.5W/m2,超过限制值11W/m2,实际上它是违反强制性条文!
 
用降低照度来满足LPD指标,并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也违背了新标准把LPD指标定为强制性条文的初衷。
 
另一种情况是:设计也采用了高光效的光源,高效的灯具及附件,如果倒推法取用的LPD值接近于限制性,则房间的实际计算照度要比照度标准值大得多,如普通办公室的实际照度将达到500LX~600LX大大超过300LX标准值。如果这种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将大大增加实际的耗电总量,对国家整个供电网的供电能力将产生严峻挑战(我认为新标准已大幅度地提高了场所的照度标准,不宜在此基础上再大幅度提高场所的照度,应以节约求得节能);另一方面,大幅度提高场所照度,将大量增加灯具数量,增加了工程的造价,无形中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本来一个房间用10盏灯就能满足规范要求,而他却用了20盏!这难道不是一种浪费吗?
 
LPD指标只规定了一个最高限制值,并非要大家用足LPD限制值,而是在达到相同的照度标准、相似的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使LPD指标越低越好,这才是节能的本意。
 
问题三:照明设计过多迁就甲方或业主要求,随意降低或提高场所的照度标准。
 
中国已加入WTO,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为了和国际标准接轨,新照明标准对照明度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且与最新的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规定一致,对场所只规定一个照度标准值,正常条件下一般采用照度标准值;当符合标准第四章4.1.3的条件时,照度值可以比标准值提高一级;当符合标准第四章 4.1.4条件时,照度值可以比标准值降低一级。最多也只能提高或降低一级,不能无限制提高或降低。
 
而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设计单位往往为了满足甲方或业主的要求,过多地迁就、听从甲方或业主的意见,使不符合第四章条件的场所照度不只一个等级地提高或降低。比如:一些私营企业老板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节约成本,工厂照度一降再降;而有些超市或百货公司的老板为了招揽、吸引顾客,营业场所的照度一再提高,本来仅需300LX~500LX的照度标准却提高到1000LX、1500LX或者更高,认为谁家商铺亮谁家人气就旺。
 
我觉得擅自降低照度标准的情况,应该分清楚一个“责任”问题。假如:某个机加工工厂,按国家标准规定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应该为300LX,企业老板为了省钱,要求你按100LX(或便低)标准设计,你顺从了老板的意思,按100LX进行照明设计。投入生产后,如果是由于照度太低引起工人致伤致残等事故,按《劳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首先要追究企业主的责任。这时,企业主可能会把责任推卸到设计人员的身上,企业主可以不懂规范,省钱本身并没有过错,按图施工也没有错;而设计人员不懂规范说不过去,既然熟悉国家有关规范,又不按规范设计,按照《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对主要设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而把关不严的校对、审核、审定、施工图审查等也要负连带责任。
 
假如你按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设计,是企业主擅自降低标准、擅自减少灯具数量,在工程验收中,你在质量检查报告中也提出了整改意见(必须是备案的、可依据的书面证明),是其他有关部门同意工程投入使用,到时真有什么事故,责任不在你。
 
至于象超市、百货擅自大幅度提高照度标准的做法:从表面上看,他花的是他自己的钱,并没有损害其它人的利益,应该无可厚非。但如果这种现象普遍存在,用电量将大幅度增加,受到挑战的将是国家的供电网,受到质疑的将是国家的照明标准:国家制定一部规范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确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市场调查,兼顾眼前的国力水平和长远发展的需要,认为确实可行,经层层审批,方得于颁布实施。因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应该得到尊重。
 
国家的资源有限,有钱并不能使资源再生,在去年用电紧张的浙江义乌,据说有企业主想用三倍价格向供电部门要求供电,却得不到满足。因此,应该从国家全局出发,兼顾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严格执行国家照度标准。
 
问题四:设计人员对光源产品了解不够,设计图纸未注明有关参数,致使市场上6000K以上高色温、低显色指数、低光效的荧光灯管充斥建筑工程。
 
在市场上常见的灯管是T12或T8,色温6000K以上,显色指数72以下的白色(或叫日光色)低光效的灯管,有的设计人员缺乏对灯管系列产品的认识,以为只有市场上常见的那种。有区别也只厂家不同,质量不同而已。因此,在工程设计时,并没有注明采用何种灯管。用户单位或安装单位从经济的角度,从方便的角度,不论什么场合,均采用这种灯管。其实灯管的种类不只一种,新照明标准对不同场所适用的光源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推荐具有较高发光效率、较好显色指数的三基色荧光灯管,不同种类的荧光灯管光通量不同。相同的灯具,选用不同的灯管,在达到相同的照度标准下,将需要不同的灯具数量,因此,光源的选择对照度计算将产生很大的影响。飞利浦的36W荧光灯管为例:
 
各种荧光灯管的参数如下:
 
TLD36W/54:色温6200K、显色指数72、光通量2500lm
 
TLD36W/33:色温4100K、显色指数63、光通量2850lm
 
TLD36W/830:色温3000K、显色指数85、光通量3350lm
 
TLD36W/840:色温4000K、显色指数85、光通量3350lm
 
TLD36W/865:色温6500K、显色指数85、光通量3250lm
 
TLD36W/940:色温4000K、显色指数95、光通量2350lm
 
应该根据不同的场所选择相适宜的光源:
 
①在照度要求不高的场所(≤200LX),如:住宅、饮食建筑,医院病房等场所要求光源色温<3300K,显色指数≥80,则宜选用TLD36W/830灯管。
 
②一般公共建筑如:办公室,普通教室,阅览室等场所要求光源色温在3300K~5300K范围,显色指数≥80,则宜选用TLD36W/840灯管。
 
③在照度要求较高(≥750LX)的电子车间,洁净厂房等要求光源色温>5300K,显色指数≥80,则宜选用TLD36W/865的灯管。
 
④在显色指数要求特别高(Ra≥90)的场所如:美术教室,手术室,则宜选用TLD36W/940的灯管。这种灯管是以牺牲发光效率来换取高显色性,它的光通量要比同功率的三基色荧光灯低许多,而且价格却比三基色荧光灯高出许多,在设计时应慎重选择。
 
总之,应根据具体的场所来选择相匹配的光源产品,切不可千篇一律、一概而论。
 
问题五:在选择灯具方面,缺乏根据不同场所对灯具的防护等级、亮度限制、噪音限制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因为选择不同的灯具,具有不同的配光、不同的效率,在达到相同的照度下,将有不同的灯具数量。因此,在灯具选择方面,应紧密结合该场所的具体要求而定。
 
如:在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为了防止显示屏上出现灯具的映像,引起光幕眩光,新照明标准限制适用于该场所的灯具,当眩光角r≥65º时,灯具的亮度不宜大于1000cd/m2。而在实际工程设计中,由于没有对灯具的亮度进行计算、核验,致使许多这样的场所,仍使用简式荧光灯和控照型荧光灯。简式荧光灯,在65º角时灯具的亮度,无发光侧约是限定值的4倍,有发光侧约是限定值的15倍;而控照型荧光灯,在65º角时灯具的亮度,无发光侧约是限定值的5倍,有发光侧约是限定值的8倍。均大大超过亮度限制值,不宜在该场所使用。像这样的场所宜选用带格栅的无眩光或无像灯具(如:采用双抛物镜面带V字型格栅结构的无像格栅灯盘)。
 
在噪音限制方面,《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中对住宅、学校、医院、旅馆四种建筑的各种房间的噪音做了具体的限制,而且成了2002年版《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中的强制性条文,如果荧光灯的镇流器采用电感镇流器,由于各厂家生产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很难保证其噪音水平能控制在噪音限制值以内。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述四种建筑中荧光灯的镇流器最好采用高频电子镇流器,高频电子镇流器不但能消除噪音,还能避免产生频闪效应。
 
在一些特殊的场所对灯具有特殊的要求,应根据场所的特殊要求来选择灯具:
 
如:比较重要的阅览室,为了防止紫外线对书籍的破坏,要求采用无紫外线的光源,或带有隔紫外线灯罩的灯具。
 
如:在潮湿、多水、多蒸汽的工业建筑工作环境或民用建筑的厨房、卫生间、则应选用防潮型灯具。
 
如:在防尘等级较高的工业洁净厂房或医院建筑的手术室,则应采用不易积尘、易于擦拭的洁净灯具。
 
总之,选择何种灯具,应根据场所的需要,经综合考虑而定。
 
问题六:照度计算流于形式,或不做照度计算,仅凭经验做照明设计。
 
有的人认为照度没必要算得那么详细,大概估算一下,差不多就行了。
 
我们在享受德国轿车优越性能的同时,也感受德国人的严谨;我们在不满日本人小器的同时,也不得不佩服日本人的精明。我国的照明技术水平还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许多核心技术还掌握在世界照明巨头的手中。没有严肃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是不可能超越别人,要想我国照明事业得以发展,这种“差不多”的作法不值得提倡。否则,国家就失去了制定标准的意义,国家的宏观调控也就失去了应用的效力。
 
仅凭经验估算是不可能把照度控制在照明标准规定的误差范围内(新照明标准规定场所的实际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可有±10%的误差)。因为,影响场所照度的因素太多,如:选用光源的光通量、选用灯具的配光、灯具的效率、灯具的安装高度、房间的尺寸、房间各反射面的材质等,其中的任何一项产生误差,都有可能使房间的照度偏离规定的误差范围。因此,要获得准确的照度非通过精确的计算不可。
 
目前,照度计算有三种方法:第一种是单位容量法,第二种是利用系数法,第三种是逐点计算法。
 
1、单位容量法所依据的表格由于编制的时间较早,其中的数据已不适应现在新型光源、新型灯具的需要,不能做为计算的依据。希望有关部分尽快制定新的表格。
 
2、目前,最常用的是利用系数法。此法最关键是如何求得利用系数,正常情况下,灯具厂家应该提供灯具配套的几种典型反射率下的利用系数表,供设计人员根据房间实际情况进行插值求得实际的利用系数,或者由灯具厂家提供灯具的配光分类和灯具效率,由设计人员查找万能固有利用系数表经插值求得固有利用系数后,再与灯具的效率相乘,求得利用系数。
 
国内的大部分电气软件在求利用系数时,不太注重各空间反射面的属性,有的软件不设置房间各反射面材质的选取或输入,而把顶空间、室空间、地空间的反射比放权给设计人员任意取值;有的软件在灯具安装高度与房间高度不同,工作面高度并非地面的情况下,错误地把顶空间的有效反射比,当成顶棚的反射比;把地空间的有效反射比当成地板的反射比,等等这些误差必然导致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的误差。
 
有的设计人员不愿意花时间进行有关的计算,为了应付审核、审查,利用系数随意取值,声称是厂家提供的;有的不管房间的具体尺寸,干脆来个大包干,如:教室、办公就统一取0.7,商场、超市统一取0.6,工业厂房就取0.5,这些取法都是没有根据的!其后果将使房间的实际计算照度产生巨大误差。
 
3、逐点计算法,目前使用得不多,原因是计算比较繁琐,要花较长的时间。但是,在求照度均匀度,校验UGR时,非得用逐点计算法不可。从理论而言,房间的平均照度是指当房间的计算点数值趋于无穷大时,各计算点照度的平均值。无论是用利用系数法还是用逐点计算法,计算出房间的平均照度应该是相近的,如果用两种方法计算出的平均照度相差很大,这说明灯具的参数有误,或计算的公式不对。
 
问题七:没有计算照度均匀度,或仅用灯具的距高比来校验房间的均匀度。
 
目前的照明设计大部分都没有效验照度均匀度,有一部分设计人员采用效验灯具的距高比来效验房间的照度均匀度,特别是国内大部分电气软件,均以布置灯具的距高比是否满足所选灯具的最大距高比,来判断是否满足照度均匀度要求。我认为这种方法一方面缺乏可依据的规范,另一方面下面情况的距高比却无法求得:
 
1、只有一盏灯具的房间。
 
2、采用直管荧光灯具,只一行或一列布灯时,另一方向的距高比如何计算?
 
3、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灯具交叉均匀布灯时,距高比以哪种灯具为准呢?
 
新照明标准中规定:一般照明工作面高度的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有具体的数值,应该用逐点法进行计算!
 
采用逐点计算法计算均匀度,计算点的多少与均匀度密切相关。计算点越多,则房间的平均照度越准确,而均匀度却越低;反过来,计算点越少,平均照度越不准确,照度均匀度却越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室内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中规定了满足10%以下精度的最少计算点,其数量与房间的室形指数Rr有关:当Rr<1时,最少计算点为4点;当Rr=1~2时,最少计算点为9点;当Rr=2~3时,最少计算点为16点;
 
当Rr≥4时,最少计算点为25点。一般室内测量网格为2~4米,不宜超过4米。
 
房间计算点的行数或列数最好不要是灯具布置行数或列数的整数倍,因为整数倍会使计算点位置与灯具的相对位置变得单一,计算点照度不能真实反映房间照度的分布情况。
 
国外的某些专业照明软件,为了实现能画出平面等照度图的功能,必须要有足够多的计算点数量方能实现。其结果是导致了照度均匀度十分的低下,仅在0.1~0.5之间。按如此的算法,没有一个房间的照度均匀度能够符合中国照明标准的要求(≥0.7)。此种算法,不足为据。
 
问题八:没有通过计算,校验房间的眩光指标UGR。
 
新照明标准对主要房间和场所的眩光指标,用具体的UGR最高数值加以限制。通过照度计算,完成灯具布置后,房间的UGR数值是可以通过计算获得的。因为计算比较复杂,需要知道的参数较多,如:灯具布置后各盏灯的坐标,灯具的光强分布表,灯具的光通量,灯具的发光面积,背景的材质或反射率(即室空间的材质或反射率),以上参数缺一不可。若用手工进行计算,则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是工程设计进度所不允许的。所以,目前做照明设计大多数均没有计算UGR指标,但是它又是照明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试问一个眩光严重而其它指标均满足要求的照明方案,会是一个好方案吗?看来只有借助于计算机辅助计算,才能确实解决问题。
 
目前国内的旺元照明设计软件可以自动计算出横向、纵向的UGR指标,在国内软件中还是比较领先的。通过UGR指标的计算可以解决两件事情:
 
1、限制结构简单、配光不合理的灯具(如:简式荧光灯、控照型荧光灯)在UGR要求较高的场所(如教室、办公室、阅览室等)的使用。
 
因为新照明标准要求许多场所采用高光通量、小管径的三基色荧光灯,而简式荧光灯或控照型荧光灯灯具的灯管均裸露在外,必须导致观察者方向灯具亮度大,从而引起UGR数值大。如果在教室或办公室场所采用以上两种灯具,无论灯具是水平布置或垂直布置,UGR指标均不能满足最高值限制值的要求。在新标准的配套教材《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培训讲座》一书中,也多次反对采用以上两种灯具:
 
如:P61页办公照明部分——“不宜继续使用”
 
P88页学校照明部分——“要百分之百停止使用”
 
通过UGR数值的计算为此观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但目前并没有淘汰这两种灯具,原因是在一些UGR要求较低的场所或UGR值没有限制的场所,这两种灯具还是可以适用的。
 
2、解决了高强气体放电灯最低悬挂高度的问题。
 
《工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废除以后,新照明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并没有对高强气体放电灯的最低悬挂高度进行限制。设计人员在执行新标准时心中无数,不知灯具应该安装多高合适。
 
我认为:只要能满足场所的照度均匀度、UGR指标要求,该安装多高合适就装多高,并没有统一的具体数值。因为均匀度与灯具的配光有关,UGR与灯具的光通量、灯具的发光面积、灯具到观察者的距离有关(即与安装高度有关)。一个好的照明设计方案的取得,有时需要经过多次的修正、反复的计算,直到各项照明指标都是满足要求为止,并非轻而易举,仅凭经验就能获得。
 
展望1:积极推行专业照明设计软件的应用。
 
新照明标准对照度的误差范围要求较严格,(仅为标准值的±10%的误差)。若非精确计算,仅用估算很难达到,而且又多出了一个量化的UGR指标。照明是看得见,摸不着;照明的计算既抽象、繁琐又枯燥无味,若要求设计人员进行手工计算,工作量实在太大,花的时间太长,这也是设计工期所不允许的。
 
如果没有一套大家认同、操作简便的专业照明设计软件做辅助,能轻而易举地算出各种照明指标,要想获得一个完全符合新标准的照明方案,确实十分困难!推行专业照明设计软件已是行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旺元照明设计软件是我国首套专业的照明设计软件,此套软件由福建省漳州市旺元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主开发完成。它打破了长期以来,专业的照明设计软件均由国外照明公司垄断的局面,体现了我国照明技术向国际水平发展的一种趋势。
 
此套软件紧密结合新照明标准并参照了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有关规定,突破性地把规范对场所的要求和规范对光源灯具的要求,进行综合考虑,编制成含有光源、灯具及附件的适用灯具型号。每选择一个灯具型号,其对应的灯具样式、灯具的配光、灯具的效率等参数均已确定;与灯具配套的光源参数也已确定,连灯具所使用的镇流器种类也得到明确,这样许多需要的参数都以型号具体化,为设计人员免去选择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的麻烦,节省时间,十分方便。
 
目前,国外的大部分专业照明设计软件,并没有对各种场所所适用的光源、灯具加以限制。设计人员可以进入它的光源库、灯具库随意选用任何一种光源和灯具。由于设计人员对产品的认识程度和对照明设计认识的不同,很有可能选择与场所不相适应的灯具和光源进行计算,也许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计算结果,但它的前提是不正确的!
 
举一个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办公室为例:新照明标准对灯具在65º的眩光角以上的灯具亮度是有限制的,一般要选用带格栅的无眩光或无像灯具。而由于国外软件对该场所的灯具没有限制,设计人员有可能选择了简式荧光灯或控照型荧光灯具。在光源方面,新照明标准规定其色温范围为3300K~5300K,显色指数Ra≥80,如果选用飞利浦36W的荧光灯,应该选用TLD36W/840或TLD36W/940的灯管,因为国外软件对该场所的适用光源没有进行限制,设计人员有可能并没有选用以上的光源,而选用如TLD36W/54(色温6200K,显色指数Ra=72)或TLD36W/33(色温4100K,显色指数Ra=63)的光源,而不同的灯具,灯具效率不同、不同的光源,光通量不尽相同。这些不同之处,必然对计算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旺元照明设计软件在光源限制和灯具限制方面,是做得比较成功的,该软件的每个场所都有一系列对应的适用灯具型号,每一个灯具型号所对应的灯具和光源都是适用于该场所的,这样,就避免了设计人员选错灯具或选错光源,引起的前提性的错误。
 
在照度取值方面,旺元照明设计软件紧密结合新照明标准,对照度取值进行有效的限制,每一个场所均对应于该场所的照度标准值,只允许上下浮动一级,不能无限制的增加或降低。如普通办公室,旺元软件的照度取值:默认值为标准值300LX,可下调一级为200LX,上调一级为500LX;而国外的专业照明软件并没有这样的限制,用户可以任意取值,如取100LX、150LX或1000LX,而这些取值并不符合中国的照明标准。
 
旺元软件在求利用系数时,是采用固有利用系数与灯具效率的乘积而得,其中的固有利用系数是依据德国两位著名科学家E·Wittig和K·Stolzenberg编制万能固有利用系数表,其准确性是世界公认的。各空间的有效反射比是根据美国带域空间法,结合房间的尺寸、灯具安装高度、各反射面材质(从软件中点取常用质材,即可知其反射率)自动计算得出。各空间最多可选取6种不同材质,其精细程度是国内外同类软件所不及的。
 
当用利用系统法计算出所需的灯具数量后,旺元软件可以根据工程类型进行推荐性灯具布置,如:仅要求水平照度的一般照明场所,用均匀布灯;而有彩电转播的体育馆、除了水平均匀布灯外,还增设了提高垂直照度的四周侧光均匀布灯;如果是有要求增加局部照明的工厂,则增加低安装高度的吊装光带等具体化措施。旺元软件可以通过逐点计算法完成场所的各项指标如水平照度、垂直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UGR)和属于强制性条文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计算,自动判断、提示是否符合照明标准对场所的各项要求,并自动生成以工程编号为文件夹,以计算地点为文件名的文本计算书和AutoCAD的平面示意图,为设计人员反插入电气设计图中进行配管配线,提供方便。旺元软件还能对暗槽灯,发光顶棚、装饰灯具进行有关的计算,这是国内其它软件所没有的。
 
旺元照明设计软件完全把设计人员从繁忙的查找规范和繁琐的各种照明计算中解脱出来,大大地提高了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是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不可多得的辅助工具软件,应该值得推广应用。
 
展望2:希望《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能早日真正得以以贯彻实施。
 
一项新标准的实施需要行业各部门,行业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积极配合,方能得到落实。
 
1、首先是设计单位能按新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照明设计,曾有文章写道:“绿色照明从设计开始”,这是实施新标准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如果没有各种照明指标都满足新标准要求的照明方案,没有有根有据的照明计算,实施新标准,推行绿色照明就没有依据、缺乏基石,节能就无从谈起。而采用投机取巧的倒推法更与绿色照明的理念背道而驰,照明设计正确的顺序应该如下:
 
①根据工程性质及计算地点确定照度标准;
 
②根据规范对该计算地点的要求选择适用的灯具及相适宜的光源;
 
③根据房间尺寸及灯具安装高度和房间各反射面材质,查找厂家灯具对应的利用系数表或者查找万能固有利用系数表,求出利用系数;
 
④计算出所需的灯具数量,并根据房间结构和自己的审美观点,确定灯具数量和灯具布置方式;
 
⑤用逐点计算法计算房间的平均照度、照度均匀度、UGR指标、LPD指标;
 
⑥最后再与规范或标准对该场所的要求值进行比较,判断此照明方案是否节能,是否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2、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特别是属于强制文的LPD指标,不仅要审查LPD的数值,更要注意是否是在标准照度值误差范围内的LPD值,促使设计人员进行照明计算,拿出可以符合标准的计算依据。
 
3、工程监理和工程验收也是实施新标准的重要环节。一份按新标准精心设计的图纸,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实施绿色照明也得不到推广。特别是在光源方面和镇流器方面。如:设计采用的是三基色的荧光灯,是高频电子镇流器,而施工、安装单位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有可能采用低显色指数、低效率的普通荧光灯和采用传统型电感镇流器。这样,一方面工作面照度远远达不到规定的标准值;另一方面却使总消耗电量增加,这与节能是相违背的,应坚决给予制止。
 
新标准倡导大家采用三基色荧光灯和节能型电感镇流器或高频电子镇流器,而目前市场上还大量充斥的普通荧光灯和传统镇流器。希望有关部门能出台一些措施,限制普通荧光灯和传统镇流器的生产数量;鼓励企业投入三基色荧光灯和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生产,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也给新标准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氛围。
 
2008年奥运会在中国举办,不知有多少中国照明企业能够分享到奥运场馆庞大的灯具市场?恐怕很少!这块蛋糕大部分都被世界照明巨头瓜分。这是我们国家的一大损失!究其原因:一是缺乏产品技术,二是缺乏设计技术,试问中国有几个企业可以提供满足奥运场馆要求的照明设计方案?因此,国家应该扶持一些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中国照明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缩短与世界照明巨头的距离,领导和推动中国照明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7年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第26届大会将首次在中国召开,这是照明行业的一大盛事,我们应该以确实实施《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缩短我国照明设计水平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来迎接此次国际盛会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