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非导电场所,例如有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面及绝缘的墙的电气设备,当满足二、(一)4.(3)款采用非导电场所的要求时;

  (2)在干燥场所,交流额定电压 50V 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20V以下电气设备或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3)安装在配电屏、控制屏和电气装置上的电气测量仪表、继电器和其它低压电器等的外壳,以及当发生绝缘损坏时,在支持物上不会引起危险电压的绝缘子金属底座等;
 
  (4)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构架上电气接触良好的设备,如套管底座等,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  
(5)额定电压 220V 及以下的蓄电池室内的支架;
 
  (6)与已接地的机座之问有可靠电气接触的电动机和电器的外露导电部分,但爆炸危险场所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