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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系统培训讲义 8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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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19 10: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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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系统培训讲义 83P
建筑电气系统分供配电系统和用电系统。用电系统又分建筑动力系统、建筑照明系统和建筑弱电系统。
电力系统的组成:由发电厂的发电机、升压及降压变电设备、电力网及电能用户(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统称为电力系统。
发电厂:生产电能。 电力网:变换电压、传送电能。由变电所和电力线路组成。
配电系统:将系统的电能传输给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高压用户额定电压在1kV以上,低 压用户额定电压在1kV以下。 用电设备:消耗电能。
我国的电压标准有220kV、110kV、35kV、10kV、6kV、0.4kV等。
超过1 kV的称为高压, 1 kV以下的称为低压。建筑物的供电电压为10kV,低压配电电压为380/220V 。
负荷分级和供电电源:根据电力负荷因事故中断供电在政治上造成影响或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程度,区分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进行负荷分级。在政治上造成影响或在经济上造成损失的程度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反之亦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方式,以便达到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目的。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它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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