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用地土地勘测定界方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日益增加,土地勘测定界工作作为报批建设用地的一项前期工作其重要性十分突出。本文结合工作实践,阐述了土地勘测定界的方法。

  一、 控制测量

  1、平面坐标、高程系统

  土地勘测定界平面控制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统一的1980年西安坐标系或城市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经有权验收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成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近似的独立坐标系,其起始数据可从地形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上量取。

  2、土地勘测定界控制网的布设

  土地勘测定界首级控制网按四等导线网、四等GPS网等布设。一般采用全站仪进行导线测量,在测量设备许可时,应尽量布设成GPS网,采用采用静态或快速静态两种GPS模式定位。

  若首级控制网点密度不能满足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应在首级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级或二级加密控制点。加密控制测量应优先采用导线网,也可用单一符合导线。

  控制网作业方法与精度要求:土地勘测定界控制测量作业及精度的基本技术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标准及《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等执行。

  二、 界址点测量

  为保证界址放样的可靠性及界址点坐标的精度,在界址桩放样埋设后,须用解析法进行界址测量。界址测量一般采用极坐标法。须在已知控制点上设站。角度半测回测定,经纬仪对点中误差不得超过3mm,一测站结束后必须检查后视方向,其偏差不得大于±30”;距离测量可用电磁波测距或钢尺丈量,使用电磁波测距时,距离一般不超过200m,个别放宽至300m,使用钢尺测量时一般不得超过2尺段。相邻测站至少应检测一界址点。界址测量也可采用GPS-RTK方法进行,在每个点上的观测时间不得少于5s,点位精度可达到1~2cm。解析法测定界址点坐标相对邻近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应控制在±5cm范围内。相邻界址点间,坐标反算距离与实地丈量距离的较差应控制在±10cm范围内。解析法测定的界址点坐标中误差应控制在±5cm范围内,允许误差应控制在±10cm范围内。

  三、面积量算和汇总

  1、量算面积内容

  土地勘测定界面积量算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面积、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用地范围内原不同权属单位及不同地类面积、用地范围内的征收、划拨、代征等面积。

  2、面积量算方法

  建设用地面积、用地内部原不同权属面积应用解析坐标计算面积。个别项目用地经有权批准项目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计算项目用地面积。用地范围内不同地类的面积可用解析坐标或图解坐标计算面积,也可以采用几何图形法、求积仪法量算面积。解析法计算土地面积应尽量采用具有面积计算和图形显示功能的计算机软件,但最后成果资料应符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装订格式的各项表格的要求。

  3、面积汇总

  在量算不同权属、不同地类面积的基础上,分别以县(市、区)、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工矿企业等为单位按不同的地类进行面积量算汇总。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分别量算,进行汇总。

  3、精度要求

  ①图解法量算面积须进行两次,较差在限差之内时,取两次量算的均值。两次面积量算的较差应满足下式:

  △ ≤0.0003M√P

  式中:P为量算面积,单位平方米;

  M为土地勘测定界图纸比例尺分母。

  ②几何图形法计算面积的误差应满足下式:

  △ <2.04ML/P

  式中:P为量算面积,单位平方米;

  ML为界址边量算的中误差,单位米。

  ③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与控制用地范围内不同权属单位及不同地类原有面积之和,当其相对误差小于1/200时,将误差按面积比例分配。

  四、土地勘测定界图

  1、量算面积内容

  土地勘测定界图是集各项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地形、地物要素为一体的区域性综合图件。土地勘测定界图是利用实测界址点坐标和实地调查测量的权属、地类等要素在地籍图或地形图上编绘或直接测绘而形成。为了便于土地勘测定界图件资料的储存、管理、编辑和资料更新,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勘测定界资料和图件,应采用计算机进行数字图形管理,所用软件在测绘、地类表示、面积量算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勘测定界图的内容

  土地勘测定界图的主要内容包括:用地范围内界址点和界址线、用地总面积(大型建设用地项目,因土地勘测定界图分幅较多,可在第一幅图上标注用地总面积或列表填至一级分类面积);各权属单位名称及地类代码;占用各权属单位土地面积及地类面积;各地类图斑的地类代码及面积;行政界线、地类界线、地上物、文字注记、数学要素等。

  3、勘测定界图的表达方式

  ①土地勘测定界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00,原则上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经有权验收该项目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土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可以放宽,但比例尺不得小于1:5000。

  ②土地勘测定界图上项目用地边界线可根据用地范围的大小用0.3mm红色实线表示,界址点用直径为1mm的红色圆圈表示,地类界线用直径0.3mm、间距1.5mm的黑色点线表示,道路(公路、乡村公路、小路)用黑色,水系用蓝色表示,地类符号和用色及尺寸按新的《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图式、图例、色标》执行,权属界线、行政界线的颜色为紫红色,基本农田界线用绿色表示。

  ③土地勘测定界图上用地范围内每个权属单位均应在适当位置注记权属单位名称和面积;每个地块均应在适当位置注记地类号和面积。

  3、勘测定界图的精度和图幅

  土地勘测定界图的平面位置精度,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及相邻平面点的间距中误差,对于1:500薄膜图,图上不得大于0.4mm,计算机图图上不得大于0.6mm;对于1:10001:20001:5000薄膜图,图上不得大于0.2mm,计算机图图上不得大于0.3mm

  项目用地范围达到或接近标准图幅面积的按标准图幅制作,达不到图幅面积的按自由分幅制作。涉及多幅图纸,应编绘用地范围图幅接合表。用地范围展绘在国际标准分幅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制作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要整幅制作。建设用地地理位置图的比例尺应等于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达到省级验收的应增加等级控制点分布图根控制点成果表和点之记。

  五、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实地指界时需由界线两边的单位共同参加并签字认可,对于界线有争议的范围,可单独测定其范围和各地类面积,作为共用地块计算。等日后相关单位丈量清楚后再行解决该共用地块的权属问题。

  ②对于同一地块内有多种地类的地块,要分别计算标注各地类的面积和权属。

  ③有些块如山林、荒草地等相关权属单位也无法指认准确界线的,需要向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资料并经相关权属单位认可。

  ④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已发证国有土地的,应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其中国有土地的界址范围,并作为权属界线用以计算相关面积。

  ⑤项目用地范围内存在未发证的铁路用地或公路用地的,首先应查找是否有明确界线的资料,如果没有,可按照实地界桩、铁丝网等作为界线,并经相邻权属单位认可后使用。

  

  参考文献:

  [1]徐宇飞.《数字测图技术》.河南:黄河水利出版社,2005年第1版

  [2]云南土地勘测定界实施细则.云南省国土资源厅,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