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沉降观测是反映建筑物或某一工程的质量标准之一,本文结合实践经验,就沉降观测各要点进行详细探讨,以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确保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的安全。 
关键词:房屋建筑;沉降观测;施工 

  在工程建设中,因建筑物的兴建对地基施加了一定压力,因此必引发地基及周围地层的变形,同时,建筑物本身及其基础也因地基变形及其外部荷载与内部应力的作用而产生变形。基于此,为了解建筑物的变形状况,分析变形原因,及时反馈信息,从而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能发挥最大功能,做好沉降观测尤为重要。沉降观测作为工程测量学的重要内容之一,《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明确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现结合实践经验,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1建筑物沉降观测必要性概述 

  一般来说,引起建筑物沉降的原因可分内外两大因素,内因是指建筑物自身的构筑形态造成荷载分布不均衡使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降、施工差异等,外因是指建筑物基础的地质构造不均匀、土壤的物理性质不同、地基的塑性变形、地下水位季节性和周期性的变化,建筑物周围大量挖方等。因此,为保证高层建筑物结构的安全,在施工中一定要对各项沉降参数进行周密观测,且要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项观测数据进行严密分析及研究,最终得出项目所在地的高层建筑发生沉降的原因,进而针对各种可能原因及时制定恰当的控制措施,确保今后使用过程中高层建筑的使用安全性及稳定性。然而当前很多中小城市的工程质监部门在要求施工方提供沉降观测数据的同时,并未对其数据来源的观测方法和可靠性加以论证,造成某些施工方基于经济利益考虑,不委托专业的测绘队伍开展沉降观测,以上做法单从资质管理角度而言,本身即不符合规范规定,需加以注意。 

  2建筑物沉降观测要点分析 

  所谓沉降观测,就是定期地测量观测点的高程变化情况,根据各观测点间的高差变化,计算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速度率等,确定沉降变形对建筑物破坏影响程度,为采取必要的建筑物保护措施提供数据资料,其要点如下: 

  2.1点位的布设 

  1)水准基点应埋设在建筑物沉降影响范围之外,距沉降观测点20m~100m,且不受施工影响处,分析受到施工影响的大小与方式,可考虑埋设在稳定建筑物的基岩上。为互相检核,水准基点最少应布设3个。对于拟测工程规模较大者,基点要统一布设在建筑物周围,便于缩短水准路线,提高观测精度。2)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最能反映建筑沉降的位置,比如民用建筑的四角点、中点、转角处;建筑物周边每隔10m~20m布置一个;沉降缝两侧等等。对于水准基点网的构建应根据《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和工程实际特点建立,且根据项目需要增设,以建立基点间的相互校核关系,提高校核基点的可靠性。因水准基点网监测主要目的是监测观测点的高程从而得到可靠的沉降数据,为达到此目的,应有效地检验观测误差,设法使水准网形成高一级的闭合环结构,并能分析这样的观测误差是由于测量引起或是由水准基点的稳定性引起。在检验水准网精度时,必须结合多次检验成果,尽量运用统计学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对观测精度、成果的可靠性进行判别,根据分析报告做出高程修正的方案。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数学方法对水准基点的稳定性进行检验,比如常用的平均间隙法。 

  2.2观测精度要求 

  2.3观测时间及次数 

  应结合工程性质、进度及地质情况和基础荷载的增加频率和情况等确定观测时间及次数。一般而言,在施工期间及建成初期观测次数要比较多,施工期间的观测周期及频率应从如下几方面确定:1)工程施工初始阶段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沉降观测,需特别指出的是,高层建筑的基础垫层和底部施工完成后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时间和次数应按照所增荷载和地基的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每加一到五层进行一次观测。2)施工阶段出现停工且时间较长时,在停工与复工时应分别进行一次沉降观测,停工期间应每隔一个月到三个月观测一次。3)若基础四周地面荷载骤然增加,并在周围积有污水或者周围大量挖方或者暴风雨之后,须及时进行沉降观测。要判断沉降是否已进入稳定阶段,只需按照沉降量与时间关系的曲线进行判定,若沉降速度低于0.01mm~0.04mm/d(软土地区0.04mm/d,老土地区≤0.01mm/d),则能认定为稳定阶段。 

  2.4测量作业要求 

  沉降观测要始终遵循“五定”原则,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基点和被观测物上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上要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此外,观测过程中要注意如下几点:1)尽量在不转站的情况下测出各观测点的高程,以保证精度。2)视距一般不应超过50m,前后距离应尽可能相等。3)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根水准尺,以削弱基底误差。4)开工前要对仪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检验,要检验校正并定期检测。5)当建筑物每天连续沉降量超过1mm时应停止施工,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2.5成果处理 

  整理成果时,先检查手薄中的数据及计算是否正确,观测限差是否符合要求,精度是否合格,将各观测记录整理检查无误后进行误差分配及平差计算,求出各次每个观测点的高程值,再将观测值列入观测成果表中,计算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沉降量,从而确定出沉观量,并且注明观测日期及荷重情况,根据观测数据,以时间为横轴,沉降量为纵轴,绘制出每个沉降点的沉降过程曲线。 

  3沉降观测体会 

  3.1若施工期间沉降观测次数安排不合理,将导致观测成果不能准确反映沉降曲线的细部变化,因此,施工期间较大荷重增加前后,如基础浇筑、回填土、安装柱子、工业炉砌筑期间、烟囱每增加15m左右等,均应进行观测。 

  3.2现行规范对施工单位施共过程的沉降观测要求不明朗,使得施工单位在建筑物沉降观测精度选择随意性较大,但精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沉降观测成败,因此,对沉降观测精度选择要以既能适合工程特性需要,又不造成无谓浪费为原则。笔者认为,一般高层及重要的建(构)筑物在首次观测过程中,适用精密仪器的设备(高级水准仪、铟合金尺等),在±0.00以上部分按二等以上水准测量方法,采用放大率倍数较大的s2或S3水准仪进行观测,也可测出较理想结果。 

  3.3在沉降观测过程中,当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不是单边下行光滑曲线,而是起伏状现象时就要分析原因,进行修正。若第二次观测出现回升,而以后各次观测又逐渐下降,可能是首次观测精度过低,若回升超过5mm时,第一次观测作废,若回升在5mm内,应将第二次与第一次的标高调整一致;若曲线在某点突然回升,可能是观测点被碰动所致,因此,取相邻另一观测点的相同期间沉降量作为被碰观测点之沉降量;若曲线自某点起渐渐回升,一般是基点下沉所致,因此,必须通过与高级水准点符合测量,确定基点的下沉量。 

  参考文献: 

  【1】周嘉佑.建筑施工测量【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田丽.基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沉降观测技术的应用【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9(3):85-86. 
【3】冯守珍,姚旭跃.浅析建筑施工中的沉降观测【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