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绘,是测量和地图制图的简称。测量就是获取反映地球形状、地球重力场、地球上自然和社会要素的位置、形状、空间关系、区域空间结构的数据。地图制图是将这些数据经处理、分析或综合后加以表达和利用的一种形式。  

(二)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即是为向社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由政府提供经费,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照统一规划和统一技术标准,周期性实施的基础性、公益性测绘工作。  

(三) 基础地理信息,是指表述地表之上居民地、交通网、水系、植被、行政区划界线、地理名称、地貌形态、大地测量控制网点等普通的自然地理要素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及属性信息。  

(四)基本地图,是指列入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系列,按国家统一成图技术标准测制或编制的,以模拟或数字形式表达基础地理信息的普通地图。  

(五)基础测绘成果,是指实施基础测绘工作所得到的基础控制测量数据、基础航空影像、卫星遥感影像、基本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等承载基础地理信息的测绘成果。  

(六) 基础测绘设施,是指为实施基础测绘及实现基础测绘成果资源共享,用于开展基础地理信息的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发等工作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测绘仪器及作业装备,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等基础设施。  

(七)省基础测绘内容: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基础测绘项目的组织实施:  

1、省统一的三等平面控制网(含C级空间定位网)、三等高程控制网以及重力加密网的建立、改造和复测;  

2、省基础航空影像、卫星遥感影像的获取和更新;  

3、省1:10000比例尺基本地图的测制和更新;  

4、省、市、县标准政区地图的编制和更新;  

5、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更新;  

6、省级基础测绘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7、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基础测绘项目。  

(八)测绘基准  国家设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其数据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  

(九)测绘系统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确定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体规范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主管部门制定。  

(十)80国家坐标系  采用国际地理联合会(IGU)第十六届大会推荐的椭球参数,大地坐标原点在陕西省泾和县永乐镇的大地坐标系,又称西安坐标系。  

(十一)专业测绘  是指产业部门为保证本部门业务工作所进行的具有专业内容的测绘的总称。专业测绘应采用国家测绘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测绘技术标准。  

(十二)军事测绘  具有军事内容或者为军队作战、训练、军事工程、战略准备等而实施的测绘的总称。  

(十三)地籍测绘  是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地籍测量的成果包括数据集(控制点和界址点坐标等)、地籍图和地籍册。  

(十四)工程测量  指在工程建设勘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阶段所进行的各种测量工作。按工作顺序和性质分为:勘测设计阶段的控制测量和地形测量;施工阶段的施工测量和设备安装测量;管理阶段的变形观测和维修养护测量。按工程建设的对象分为:建筑、水利、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矿山、城市和国防等工程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