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信息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在国际上称为GIS,即 Geograhpic Information system的缩写。在我国又称为资源与环境信息系统。地理信息系统是利用计算机存贮、处理地理信息的一种技术与工具,是一种在计算机软、硬件支持下,把各种资源信息和环境参数按空间分布或地理坐标,以一定格式和分类编码输入、处理、存贮、输出,以满足应用需要的人-机交互信息系统。它通过对多要素数据的操作和综合分析,方便快速地把所需要的信息以图形、图像、数字等多种形式输出,满足各应用领域或研究工作的需要。地理信息系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得到了广泛运用,特别是在地域开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管理、灾情预测、人口控制、交通运输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全球定位系统GPS
 GPS是全球定位系统英文名词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的缩写。该系统是美国布设的第二代卫星无线电导航系统。它是在地球上空布设24颗 GPS专用卫星,卫星轨道即每时刻的精确位置由地面监控站测定,并通过卫星用无线电波向地面发播;地面上用GPS接收机同时接收4颗以上卫星信号,根据卫星的精确位署以求得地面点位置。它能为用户提供全球性、全天候、连续、实时、高精度的三维坐标、三向速度和时间信息。

三、遥感(RS)
遥感,顾名思义,就是从遥远处感知,泛指各种非接触的、远距离的探测技术。遥感是一门新兴的科学技术,主要指从远距离、高空或外层空间的平台上,利平可见光、红外、微波等探测仪器,通过摄影或扫描、信息感应、传输和处理,从而识别地面物质的性质和运动状态的现代化技术系统。
四、3S技术集成
3S技术形象代表了测绘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的融合与交叉,其本身也在走向集成。在3S技术集成中,GPS主要是实时、快速的提供目标的空间位置,RS
用于实时、快速的提供大面积地表物体及其环境的几何与地理信息及各种变化,GIS则是多种来源时空数据的综合处理和应用分析的平台。他们既可以是三种技术的集成,也可以是其中两种技术的集成。
     1、GPS与GIS的集成与应用
    利用GIS中的电子地图和GPS接收机的实时差分定位技术,可以组成GPS+GIS的各种自动电子导航系统,用于交通指挥调度、公安侦破、车船自动驾驶、农田作业管理、渔船捕鱼等多方面。也可以利用GPS的方法对GIS进行实时更新。
     2、RS与GIS的集成与应用
  RS是GIS重要的数据源和数据更新的手段,而反过来,GIS则是遥感中数据处理的辅助信息。两者集成可用于全球变化监测、农业收成面积监测和产量预估、空间数据自动更新等方面。
     3、GPS与RS的集成与应用
在遥感平台上安装GPS可以记录传感器在获取信息瞬间的空间位置数据,直接用于空三平差加密,可以大大减少野外控制测量的工作量。可在自动定时数据采集、环境监测、灾害预测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3S技术集成与应用
  3S的整体集成应用更为广泛,例如在由GPS+GIS组成自动导航系统中加入CCD摄像机组成移动式测绘系统可用于高速公路、铁路和各种线路的自动监测和管理,也可建立战时现场自动指挥系统。美国的巡航导弹和爱国者导弹上安装了3S集成系统,可以实现自动导航、自动跟踪、自动识别目标,以进行准确的拦截和打击。
五、测绘小知识
1 、1954年北京坐标系
1954年我国决定采用的国家大地坐标系,实质上是由原苏联普尔科沃为原点的1942年坐标系的延伸。
2、1980西安坐标系
采用国际地理联合会(IGU)第十六届大会推荐的椭球参数,大地坐标原点在陕西省泾阳县永乐镇的大地坐标系,又称西安坐标系。
3、1985国家高程基准
1987年颁布命名的,以青岛验潮站1952年一1979年验潮资料计算确定的平均海面作为基准面的高程基准。
4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是指城市最基本的地理信息,包括各种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建筑物、道路、水系、境界、地形、植被、地名及某些属性信息等,用于表示城市基本面貌并作为各种专题信息空间定位的载体。它具有统一性、精确性和基础性的特点。
5 、大地测量
测定地球形状、大小、重力场及其变化和建立地区以至全球的三维控制网的技术。
6、大地水准面
一个假想的与处于流体静平衡状态的海洋面(无波浪、潮汐、海流和大气压变化引起的扰动)重合并延伸向大陆且包围整个地球的重力等位面。
7、等高距
地图上相邻等高线的高程差。
8、等高线
地图上地面高程相等的相邻点所连成的曲线在平面上的投影。
9、地图比例尺
地图上某一线段的长度与地面上相应线段水平距离之比。
10、方位角
子午面和天体垂直面间的两面角。
11、定位精度
空间实体位置信息(通常为坐标)与其真实位置之间的接近程度。
12、地形图
详细表示地表上居民地、道路、水系、境界、土质、植被等基本地理要素且用等高线表示地面起伏的一种按统一规范生产的普通地图。
13、基础测绘
    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14、地籍测绘
    是对地块权属界线的界址点坐标进行精确测定,并把地块及其附着物的位置、面积、权属关系和利用状况等要素准确地绘制在图纸上和记录在专门的表册中的测绘工作。地籍测量的成果包括数据集(控制点和界址点坐标等)、地籍图和地籍册。
15、测量标志 
      是在陆地和海洋标定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的总称。标石一般埋于地下,用于测量和标定控制点地理坐标、高程、重力、方位、长度(距离)等方面;觇标是建在地面上或其他建筑物顶部的测量专业标架,作为观测照准目标和供升高仪器位置之用。根据用途和使用期限,测量标志可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

六、测绘法有关知识
1、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
2、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3、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5、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6、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7、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8、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9、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中附具的土地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图或者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绘,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