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3)本人的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拟突破的难点或攻克的难关、自己的创新或特色、实验方案或写作计划等;

  (4)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开题报告的书面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

  2、研究生在选题、系统查阅国内外有关文献及调研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并在所在学科、专业范围内报告及论证,由导师主持,并邀请有关学科、专业的专家三至五人组成开题报告委员会。

  3、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方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如未通过者,在3个月内可补做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则中止其学业,按退学处理。

  4、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一般不再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写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并补做开题报告。

  5、本开题报告用A4纸张打印,电脑输入或钢笔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