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完成之后都需要参加统一的毕业论文答辩,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大学本科论文答辩安排与要求,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与要求

  (一)答辩工作具体日程:

  1.资格审查

  各指导教师首先审查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出席情况,如缺席时间达到或超过1/3,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通知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然后检查学生是否完成了论文规定的各项任务,最后由学院以随机抽样的形式进行复查。资格审查通过方可参加答辩。

  毕业生须在2017年6月7日前提交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材料,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答辩资格的审查标准审查。如果指导教师认为答辩申请人在某方面不具备答辩资格,答辩申请人需按照指导教师提出的意见,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重新修改,直到符合答辩条件,方可参加答辩。

  2.论文评阅与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就学习态度、能力水平、论文(设计)撰写质量、创新性等方面对学生及其论文(设计)做出综合评价,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栏目内写出评阅意见。

  评阅教师评阅:学院根据学生选题及研究方向为每名参加答辩的学生指定一名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必须具有指导教师资格。评阅教师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论文(设计)撰写质量、创新性等方面予以综合评价并在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应栏目内写出评阅意见。

  教师评语不能过于简单,要有针对性,避免千篇一律或由他人代写(教师评语应手写)。

  学校的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标准供参考,各院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

  3.答辩

  答辩时间:2017年6月7日—6月20日。答辩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提前拟定答辩提纲。

  答辩小组秘书应认真做好答辩记录。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拟定答辩意见,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4.不及格成绩判定的基本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记为不及格: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编造数据、情报、信息者;②试验、设计、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不符合科研工作基本要求者;③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者。

  5.复议

  学院答辩委员会应对评阅答辩成绩进行审查。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必须依照标准,从严要求。各专业学生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对推荐为优秀或不及格的论文(设计)以及答辩评分有争议的论文(设计)进行复评。

  (二)答辩环节具体要求

  1.学校要求答辩过程一律采用多媒体方式。答辩场所要庄重严肃,有答辩标识,参加答辩学生一律着正装。如各教学单位多媒体教室不够,可向教务处申请在教学楼的多媒体教室进行。各学院在2017年6月7日前须提交以学院为单位填写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环节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二、“二次答辩”工作安排

  (一)教务处将提前通知参加二次答辩学生名单。各学院按要求上报参加二次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见附件)及参加“二次答辩”学生多媒体答辩用电子文档。

  (二)参加“二次答辩”学生必须采用多媒体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