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处
3、管理目标:保证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和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4、许可对象:申请用地的单位[范围:(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改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其它部门、单位交叉办理时间)
6、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一、三、五、七、八条
(3)《甘肃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7、设立理由:选址布局关系到有限的土地资源及空间资源的配置,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8、申报材料及办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