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事项: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栏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
二、本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项目选址的法定凭据。
三、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四、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五、本书所需的附件和附图,由发证机关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