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俊安发展大厦工程 |
工种 |
土建操作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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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位 |
施工缝 |
交底时间 |
201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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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单位 |
中冶天工俊安项目部 |
技术负责人 |
刘延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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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施工缝的留设位置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 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1)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 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 留置在梁托下部。 (3) 第一道内支撑一区施工缝应留在4轴线的位置,二区施工缝应留在8轴线的位置,三区四区的施工缝应留在次梁跨度中间1/3处。 (4) 有主次梁的楼板, 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 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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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
接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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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年 月 日 |
时间:2011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