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1、 基础验收。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的规格及其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和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位置的允许偏差:支承面标高为±3.0mm,水平度为ι/1000;地脚螺栓中心偏移为5.0mm;预留孔中心偏移为10.0mm。采用座浆垫板时,其允许偏差:顶面标高+0.0,-3.0mm,水平度ι/1000,位置20.0mm。采用杯口基础时,其杯口尺寸允许偏差:底面标高+0.0,-5.0mm;杯口深度±5.0mm;杯口垂直度H/100,≯10.0mm;位置10.0mm。
经纬仪、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2、构件验收。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观察和现场实测检查。
3、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钢尺和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实测检查。
4、钢屋(托)架、衍架、梁及受压杆件的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10.3.3的规定。
   吊线、拉线、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5、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垂直度H/1000≯25.0mm;平面弯曲L/1500≯2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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