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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提升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3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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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16 15: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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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提升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37P
项目位于XX市XX区XX路87号,场地整体标高胶平坦,场地最高点位于东北部,高程约501.00米,场地最低点位于西南部,高程约499.80米,场地整体呈东北高西南低的走势,总用地面积约10公顷;该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局部原有建筑物硬化路面及绿化拆除、场地铺装、小品、喷泉、水池、园区道路、照明灯光、电、给排水、植栽工程、原有设施设备翻新改造。
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厨房及其他固定用火作业区宜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米以外。
2)、施工现场应当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保证临警时消防车能够停靠施救。
3)、在主楼一层设临时消防水箱,设置100米扬程的高压水泵供水。
4)、在建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用作施工和其他人员的住宿场所。
5)、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电源线应当分开设置,并配备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
6)、施工现场应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7)、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取暖和电加热设备。
8)、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当清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品,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A、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
B、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的;
C、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
D、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E、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F、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
G、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
H、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的;
I、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
J、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
9)、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10)、使用有机溶剂等材料以及有可燃气体产生的施工现场,应当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条件不好的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后方能施工。
11)、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12)、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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