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爆破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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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6-06-14 11: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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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人工拆除
人工拆除是指人工采用非动力性工具进行的作业。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的建筑一般为砖木结构,高度不超过6m(二层),面积不大于1000m2。
拆除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按板、非承重墙、梁、承重墙、柱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的原则进行拆除。分层拆除时,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排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拆除原川于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及残留物,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达到确保拆除施工人员安全的目的。拆除的垃圾严禁向下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