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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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10-18 13: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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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署防火工作。
1.配电房、木工房、油漆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幢号操作楼面,均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和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4.电焊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小于5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m。
6.主体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程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7.生活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