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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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3-10-16 1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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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1.0.1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第1.0.3条 建筑施工临时用电中的其他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规程规定。
第二章 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1.1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现场勘探;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室、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进行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